【大纪元6月14日讯】本次桃园县县内教师介聘,有一名教师未获桃园县光明国小教评会通过,县府九日发文给光明国小表示,即使未经过教评会通过,该名教师依法介聘成功,此举已明显涉及违反教师法第十一条。
教师法第十一条规定,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之聘任,分初聘、续聘及长期聘任,除依师资培育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或第二十条规定分发者外,应经教师评审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由校长聘任之。教评会设置办法第七条亦规定,本会之决议,以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出席委员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行之。
本次县内介聘,光明国小教评会有十二人出席,表决结果有九人反对,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确认,因此,依据教师法,该名教师已介聘失败。更荒谬的是,校长眼见无法阻止教评会委员表决,竟然拒绝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亦拒绝以学校名义,发文县府说明实情,不让实情曝光。而县政府已经接获该校教评会未通过之会议记录,竟然还发文认定该名教师介聘成功。
该校教评会委员表示,向该名教师曾任职 过之学校,打听其表现后,认为不符合学校课程发展的需求,为了替二千多位学生受教品质严格把关,不能以学生受教品质当赌注,而且该名教师不是超额教师,于是决议不予聘任。如果聘任教师可以跳过教评会的审查,那以后要当老师,只要靠关系走后门就可以了,教评会不通过,一样可以介聘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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