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中央督导组长江必新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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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3日讯】尊敬的江必新院长:您好!

我是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的居民陈明光。因我营业中的餐厅,合法的房屋被武汉市江汉区城管局以违章建筑的名义强行拆除而诉讼于法院,没有结果;多次到北京上访,在北京上访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反被非法关押进300天,经受苦难的折磨,挑战生命的极限。

我曾于2008年4月在法教班关押期间逼得上吊,自杀未遂。那一期江汉区“法教班”的班长是郭华冶,他从未组织过我们学习法律,他剥夺我们的政治权利(不让看电视,看书,看报),剥夺我们的人身自由(不让出门,不让卧,不让在房间走动),摧残我们的身体(每餐一两食品加一点咸菜)。在这一期“法教班”中发生过多起“自杀,自残”事件。

据我所知,以所谓“法教班”的形式无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是根本上违反宪法和法律的犯罪行为!

我被迫无奈,走投无路,曾于2008年12月7日在北京大栅栏散发过“还我生存权”的传单。2009年2月12日武汉市的公安民警要求我2009年2月12日下午至2009年2月13人不许在家停留,家中不许留人,特别是2009年2月13日社区的十几名保安在我家门口前后守候,如同如临大敌、大兵压境,我夫妻二人无奈在家躲着,2009年2月13日上午8点多钟听见有人敲门,也不敢出声,害怕被这些保安抓走而失去宝贵自由。

后来我听说您于2009年2月12日带领中央督导组来到武汉检查工作,处理积案问题,这让我产生了联想。您可能于2009年2月13日上午亲自到过我家,当时我不知道是您而错过了见面的机会。我痛恨我自己,同时也痛恨当地政府的欺骗,让我失去这次与您见面的绝佳机会。

我的案件进入了再审程序,2008年4月我不服江汉区法院的再审判决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至今没有结案。其实这个案件在2008年2月3日的庭审记录第9页、第10页已经很清楚,江汉区城管局拆这个房屋没有经过规划部门认定,没有任何事实依据。这样一个简单的案件在武汉中院居然审理了一年时间还不能结案?

我渴望与您见面,渴望向您诉说冤情,希望您下次来汉请与我联系。如果您有时间与我见面的话,我自己到北京找您也行。

致敬!

武汉市民:陈明光

住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罗家嘴路5号
联系电话:陈明光:13329706920
妻子王桂兰:02765212709

2009年3月30日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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