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4月23日报导】(中央社华盛顿23日法新电)美国参院1份情报文件指出,中央情报局(CIA)最初是在2002年5月争取对恐怖主义嫌犯动用水刑等严厉侦讯手法,结果获得当时国家安全顾问赖斯(Condoleezza Rice)的重要初步同意。
参院情报委员会(Intelligence Committee)在昨天公布的“反恐作战”详细侦讯时程表中说,中情局在司法部长艾希克罗(John Ashcroft)论定“使用水刑合法”后,于2002年7月26日获准使用这种近乎溺毙的侦讯技巧。
情报委员会引述中情局的纪录说,在此9天之前,莱斯曾会见当时的中情局长泰内特(George Tenet),并“告诉他,中情局可对祖贝达(Abu Zubaydah)进行提议中的侦讯”。
莱斯的首肯据信是布希政府高层官员对此种情报手法所作出的已知最初批准,而现任司法部长霍德(Eric Holder)将此斥为“刑求”。
根据参院叙述,对祖贝达等3名恐怖主义嫌犯所使用的侦讯手法,赖斯是2002年或2003年争论、同意或再确定其合法性的至少6名布希政府领导官员之一,其他官员包括副总统钱尼(Dick Cheney)在内。(译者:张佑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