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新生:重庆打黑背后的体制问题

乔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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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4日讯】过度渲染重庆市打击黑社会组织的意义似乎有些不合时宜。整个中国现在已经呈现出黑社会组织化,几乎所有拥有重要资源的企业,都有黑社会的背景,否则,这些企业寸步难行。重庆市涉嫌黑社会案件,将于2009年10月12日开始审判。当地新闻媒体报导,这批案件由于涉案人数多、犯罪事实多、涉案罪名多、庭审时间长,而创下了多个重庆法院审判历史之最。

回顾这场轰轰烈烈的打击黑社会案件,人们不难发现,案件的背后隐藏着许多深层次的社会问题。正如许多评论所指出的那样,重庆市司法局局长、重庆市公安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居然是黑社会势力的保护伞,这说明重庆黑社会势力已经完全渗透到执政体制内部。社会广为流传的抓捕黑社会组织头目惊心动魄的故事情节,充分说明黑社会组织和体制内的政府官员勾结之后,已经形成了巨大的能量,以至于打击犯罪的活动无异于一场小型战争。

不少人对重庆这次打击黑社会犯罪活动击节赞赏,认为这是共产党少有的得到公众广泛支持的举措。但是,也有人提出质疑,认为与黑社会组织成员长期勾结的政府官员,之所以能节节高升,说明在这些政府官员的背后还存在着一股势力。重庆市的“一把手”是否敢于继续追查下去,将这些保护伞背后的保护伞公之于众?

学术界一些朋友在讨论这一案件的时候,私下以为重庆市成为直辖市之后,当地的领导人都是中央派驻的大员,假如继续追查下去,那么,后果将会不堪设想。甚至有人胡乱猜测,重庆市这场轰轰烈烈的打击黑社会的行动,本身就是执政团队内部勾心斗角的表现。现在人们担心的是,类似于重庆这样的黑社会组织在全国究竟还有多少?今后黑社会组织是否会卷土重来?

提出这些问题的潜台词是,在现有的政治体制下,很难从根本上杜绝黑社会组织滋生蔓延。当年在制定《刑法》的时候,已经有学者认为中国存在着黑社会组织,所以,《刑法》应当坚决予以打击。可是,立法机关在审议《刑法》(草案)的时候,一些官员认为中国虽然存在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但是,并不存在黑社会组织。言外之意,中国还没有形成类似于西方国家的黑社会组织,所以,中国的《刑法》只能打击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活动。无独有偶,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实施中国《刑法》有关黑社会“性质”犯罪条款的时候,同样产生了严重的分歧。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按照《刑法》的规定,只要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司法机关就应当将其成员绳之以法,可是最高人民法院则认为,黑社会“性质”犯罪必须有自己的保护伞,假如找不到这样的保护伞,那么,就不能认定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司法机关寻找这样的保护伞,那么,必然会在执政团队内部产生混乱,许多党政官员必然会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千方百计地保护自己的黑社会组织。在《刑法》实施的过程中,许多老百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活动,司法机关在处理的时候,往往只打击喽啰,那些幕后组织者和指挥者往往逃脱法律的制裁。

现在中国既有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也有地方政府组建的股份经济;既有官商勾结的灰色经济,同时也有政府官员与黑社会组织合作经营的地下经济。各种经济犬牙交错,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转型时期经济形态。

几年前曾经有学者指出,中国的经济很可能会出现“西西里岛”模式,少数黑帮控制地方经济的命脉。当时很多人对这种看法嗤之以鼻,但现在分析,这些学者的确有先见之明。不过,和意大利西西里岛的帮派经济相比,中国的黑社会经济社会危害性可能更大。其中的原因非常简单–意大利毕竟是一个民主国家,多党之间的相互竞争,必然会将黑帮势力的犯罪活动大白于天下。而中国长期实行独特的政治体制,所以,许多黑社会组织的犯罪活动,具有长期性、组织性和规模性。中国的普通老百姓非常担心,这种挂一漏万的选择性执法,究竟能够给老百姓带来多大的好处?

中国当前最大的问题,就是在中央集权制度下,形成了封闭的政权体制。换句话说,只要能争取中央政府的高度信任,那么,地方政府的党政部门领导人就可以一手遮天。中国独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在理论上高度自治,但在现实生活中形同虚设的国家政治制度。按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规定,地方人大代表可以选举地方人大常委会主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地方政府官员和地方司法机关官员。只要党的领导人控制了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那么,就可以完全控制地方政府官员和地方政府司法机关官员。这就意味着在打击黑社会组织犯罪的时候,表面上看来司法机关是独立办案,但司法机关能否追查到底,完全取决于地方一把手的决心。只要地方党的领导人控制了人大、政协、政府和司法机关,那么,地方一把手就是当地说一不二的最高决策者。这种带有高度自治色彩的政治制度设计,给了一些地方一把手以可乘之机。

所以,我们在分析重庆打击黑社会犯罪组织活动的时候,必须注意这一案件的特殊性。作为中国共产党政治局委员,现任市委书记之所以高调从事打黑行动,恐怕还是为了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这种高度集权的政治生态,决定了黑社会总是能够找到自己的保护伞,总是能在执政团队相互斗争的夹缝中生存下去。

正如一位了解内情的当地学者所指出的那样,重庆的黑社会组织在光天化日之下欺男霸女,公开从事卖淫嫖娼活动。重庆市民看在眼里,急在心里。曾经在重庆主持过工作的领导人,并非不了解真实情况,可是,这样的犯罪行为居然天天发生。这说明共产党的执政团队内部早已出现了问题。重庆市委书记组织打击黑社会组织犯罪活动,不得不从东北调来援军,说明当地黑社会与政府官员之间早已成为了利益共同体,打击犯罪活动牵一发而动全身。在轰轰烈烈的背后,反映的是一种体制上的问题。如果不改变现有体制,还会有更多的黑社会组织。

笔者认为,过度渲染重庆市打击黑社会组织的作用似乎有些不合时宜。整个中国现在已经呈现出黑社会组织化,几乎所有拥有重要资源的企业,都有黑社会的背景,否则,这些企业寸步难行。地方政府官员早已成为地方企业的座上宾,地方政府官员与地方企业搞好关系,不是为了发展当地经济,而是从中获得更多的利益。无论是在房地产行业还是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领域,地方政府和黑社会已经没有任何本质的区别。在这样的历史大背景下,对一些地方政府打击黑社会组织的活动给予高度评价,只能说明他们不了解中国大陆的基本情况,不了解中国经济发展所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可以这样说,由于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彻底扭曲,地方党政官员完全不受约束,所以,对他们大刀阔斧地打击黑社会组织的行动,人们更应该保持高度的警惕,因为说不定哪一天,他们会以打击黑社会组织的名义,以雷霆万钧之势,剥夺企业的财产,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现在地方政府打击黑社会的力度越大,产生的负面效果可能也就越大。因为这说明在资源分配的过程中,单纯的市场经济已经很难发挥作用,党政机关正在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重新进行财富的分配,而手无寸铁的普通百姓,在这场财富的分配过程中,既不能免于恐惧,也不可能得到长远的利益。

曾经有人抱怨,现在中国学者似乎把所有的问题都归结于体制问题,体制问题成为了万恶之源。甚至还有一些学者指出,在民主国家可以批评政府领导人,但是,不能随便批评体制或者法律,在中国正好相反,不能指名道姓地批评政府领导人,但是,可以随意地批评国家体制和法律。这从一个侧面恰恰反映出中国仍然不是一个现代民主法治国家。在中国所有的问题几乎都源于不合理的体制。执政者利用体制获取大量的财富,而普通老百姓则无法在体制内部获得自己应得的权益。中国当今黑社会组织的许多成员都是下层老百姓,他们之所以成为黑社会组织成员,原因就在于按照正常的管道他们无法得到他们应得的利益。这是一种恶性循环,如果不改变这种状况,那么,中国的黑社会组织将会越来越多,打击黑社会将成为财富再分配的重要形式。

转自《民主中国》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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