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节我们提过,提供客观中立的资讯可以帮助交涉顺利进展。
站在相反立场来说,应该也是一样。那么,我为什么要说“不可把对方提供的资讯拿来当判断依据”?
当对方对你说“其他公司如何”、“别人如何”时,你不能全盘接收,做为自己判断交涉内容的资讯。你可以相信的,只有客观的、值得信赖的资料。
如果你没有勤做搜集资讯的功课,或是没有掌握其他公司或他人动向的话,尤其要注意这一点。
我们事务所就接过一个委托案例,那是刚到美国打天下的日本机械零件制造商,X公司委托我们看合约内容。X公司说:“我们公司要和客户Y公司订合约,可是合约的内容对我们不利,希望你可以帮我们看看。”
我马上看了合约内容,那是一份对Y公司完全有利的内容。我问X公司:
“为什么要答应这么不利于你们的内容?”
X公司说:“因为Y公司把合约书交给我们时说:‘我们和其他的供应商都用同一份合约。’‘这份合约书的内容是业界标准。’所以我们没看里面的内容就签名了。”
其实,那份合约书的内容绝对不是业界标准,而是Y公司自己准备的,对自己公司有利的合约格式,利用X公司对美国企业不熟悉,半推半就地要他们直接签名下去。
当然上面也有提到,只要Y公司没有违反合约就不能解约。结果X公司在五年后合约满期时,由于获益薄而且承担的风险太大,所以就不再和Y公司继续交易。
家庭里也常有类似的事。小孩会对父母说:
“人家班上同学都有电视游乐器,就只有我没有啦。”
这种话里,所运用的原理也是一样。做父母的,这时候要理解自己的孩子是不是到了适合玩电玩的年纪、对念书或学习会不会造成坏影响、而且孩子说的“同学”到底占了班上多少比例……。不可因为孩子说“都有”,做父母的就照单全收。@
摘自 《绝对不会输的交涉术》 脸谱出版社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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