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盈前财务总监涉骗款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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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4日讯】(明报新闻网2008年6月14日报导)电盈前财务总监涉嫌诈骗公司会计服务费共逾43万元,被判罪成,押后判刑。

林星强(48岁),电盈前集团财务总监,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

暂委法官林伟权将案件押后至下星期六(6月21日)宣判。被告获准以5万元现金保释外出,并受命交出所有旅游证件及不准离开香港。

廉署较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上述串谋诈骗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2005年1月1日至17日期间,串谋另一名人士诈骗电盈。

被告在一张借项单据上虚假地表示,正风会计师事务所曾于2004年在内地向多个电盈单位提供会计服务,而所提供服务的议定收费共43.2万元。

被告亦呈交一张付款通知书,就正风曾于2004年在内地提供会计服务,收取上述有关费用。

被告利用虚假陈述,导致电盈向正风支付有关款项,以结清该借项单据的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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