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3月7日讯】(明报新闻网2008年3月7日报导)香港中华游乐会中菜厅侍应因工受伤,放病假9天,岂料复工日被解雇,雇主违反残病歧视法,需赔9万多元。
平等机会委员会欢迎有关裁决,24岁事主在该中菜厅任职待应,他于2005年5月因工纽伤右手腕,获病假9日,但复工当日,因右腕尚未完全痊愈,要求同事协助搬运重物,当晚即被解雇,只获发7日薪酬。法官今日判雇主违反残疾歧视条例,需向事主赔偿约9万4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