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月1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庆侯、吴岳修/台北报导〕十九世纪,欧洲人广泛把笑气当成解除压力的娱乐性兴奋剂,贵族名流宴会中少不了使用笑气助兴,近年来,笑气的滥用再次现形于台湾及亚洲部分地区的舞厅、PUB及私人聚会场所。
由于笑气有兴奋的效果,部分夜店或是PUB在空调中掺入笑气助兴,另也有人将笑气灌入气球中,在Party里携带吸用。甚至有人将整个笑气钢瓶扛到Party中,让朋友一起high。
据了解,笑气在国内遭人滥用,是有“层次性”的被诱发诱导。先是十年前因为摇头乐的兴起,有人为了私下助兴,开始玩起“吹气球”的把戏,将笑气灌在气球内。由于一般人误以为笑气并不会伤害身体,当时不少打扮穿着入时的年轻人偷偷使用,算是小众化的趣味。
接着,同性恋团体发现笑气的娱乐性,所以在举办地下轰趴时,开始大量吸食笑气气球,作为解压和娱乐,笑气开始被人注意。
随后,某些娱乐电子媒体或主持人的推波助澜,在节目中引进笑气,让来宾吸食笑气气球后,成人变成童音,男声变成女声,马上吸引到社会大众的注意。
各家夜店、PUB、摇头店、药头都发现这个商机,开始供应笑气。因目前法令尚未将笑气列为管制药品,在一般的气体公司就可以取得,某些改装店家也有提供笑气填充的服务。一个四点五公斤重装满笑气的钢瓶,叫价四千五百元,约可充二、三百个气球,零卖一个气球从二百五十元到五百元都有。
有的大型地下舞厅干脆买大型的瓦斯钢瓶,充满一次笑气虽索价一万元,但可灌饱七、八百个笑气气球,确保当日舞场不会缺货。
“玩气球”一时之间成为轰趴中常听到叫卖叫买的声音,更是继摇头丸等毒品之后,年轻人最爱助兴的另一种选择。
在警方大力查抄下,现场遗留下来的钢瓶,常成为店家涉嫌违法“逃不掉”的一种证据,所以,笑气近四年来在台北市渐渐退潮。
只不过,由于单纯持有笑气并没有违法,仅社会秩序维护法第六十六条:吸食或施打烟毒或麻醉药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可处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币一万八千元以下罚锾,由于罚则不痛不痒,使用笑气的情况,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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