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稳定工作是这样做的?

--评烟台市福山区委的稳定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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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4日讯】近几年来,烟台市多次爆发大规模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到市、去省、进京上访连续不断,市政府穷于应付。这也充分说明烟台市社会不稳定,官民矛盾突出,政府“权为己用,利为己谋,执政为己”,没有解决好以民为本,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困难和问题。2007年7月17日烟台市2000多企业军转干部群体上访烟台市人大,并与市领导进行了对话,提出了七项要求。

但是至今政府没有给予任何答复,反而要求各县市区委签订“稳定工作责任书”,阻止和限制企业军转干部依法上访。责任书内容严重违反了党章、《宪法》和《国家信访条例》,侵犯了一个党员和公民的合法权利。

请看中共烟台市福山区委的《福山区企业军转干部稳定工作责任书》:

为进一步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区委决定,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制,实行失职追究,明确各主管部门和单位的责任,确保全区企业军转干部稳定工作不出现任何问题,现与———–签订企业军转干部稳定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不允许企业军转干部给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中央领导同志联名写上访信。
2.不允许企业军转干部签名起诉人事部等国家机关。
3.不允许企业军转干部到市去省进京上访。

二、责任追究
对于出现上述责任问题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就地免职。
中共烟台市福山区委: ——— 郝某某(区委副书记)———-责任单位签
2007年7月28日

请全国人民看看:我们是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给党中央、国务院写信反映问题,揭露贪官腐败,这是我们每一个党员的权利和责任,也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党章》、《宪法》、《国家信访条例》赋予我们的权利。你中共烟台市福山区委凭什么不允许?起诉国家行政机关也是《行政诉讼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行政机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给当事人造成名誉和经济上的损失,当事人有权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法治国家解决矛盾问题最合法有效的途径,你中共烟台市福山区委凭什么不允许?

上访是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的信任。企业军转干部到市去省进京上访也是《国家信访条例》赋予上访人的权利,是有中国特色的解决疑难问题的渠道,中共烟台市福山区委你凭什么不允许?

中共烟台市福山区委作出如此荒唐的“三个不允许”,签订如此搞笑的“责任书”,其唯一的借口就是为了所谓的“稳定”,实际上是为了保官员的政绩,保自己的形象,保他们的乌纱帽。靠违反党规、国法的打压、截访、捂盖子来保持“稳定”,而只能是事与愿违,只有坚持立党为公,坚持以民为本,坚持权为民用、利为民谋,坚持站在军转干部的立场上,真心的帮助他们解决困难问题,反映他们的诉求,积极化解矛盾和纠纷,才能真正保持和维护社会的“稳定”。我们强烈要求福山区委收回“三个不允许”,还我军转干部的合法权利!

烟台市企业军转干部
2007年8月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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