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6月2日讯】(本报讯)为建立对外华语教学能力专业,因应全球华语市场需求,扩大华语师资输出规模,教育部已订定“对外华语教学能力认证作业要点”,建立华语教学国家认证制度,对外华语教学人员可以经由教育部发给之教学能力证书获得专业的肯定。2007考试则将于今年7月28、29日办理;分别于国立台湾大学总区管理学院及教室办理笔试,视听教育馆办理口试。
考试科目共五科,即“汉语语言学”、“华语文教学”、“华人社会与文化”、“国文”及“华语口语与表达”。各科目测验均合格者,可获颁“教育部对外华语教学能力证书”。
符合下列资格之一者,均得报考:
(一)国内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学或独立学院毕业或在教育部认可之国外大学或独立学院毕业,取得学士学位者。
(二)报名截止日前于侨务委员会立案或备查之侨校从事对外华语教学,教学年资于报名截止日前满3年,且教学时数达200小时以上,取得任教侨校之服务证明,并经我驻外馆处办理文书验证者。
报名方式:
(一) 不具侨校教学经验者:请于网路下载列印填具报名表后,以挂号邮寄至10617台北市罗斯福路4段1号,国立台湾大学教务处研究生教务组。收件日期自2007年5月4日至5月22日止。
(二) 具侨校教学经验者:请于2007年5月22日前(以邮戳为凭),将报名应缴交书件(其中任教侨校之服务证明须经驻芝加哥办事处办理文书验证)寄至驻芝加哥文化组办理。
本考试简章请参阅于教育部国际文教处网站:http://edutw/EDU_WEB/Web/BICER/index.php之“华语教育专区”,及芝加哥文化组 http://edutw.org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