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旅运董事欠薪判缓刑

标签: ,

【大纪元3月16日讯】(明报新闻网2007年3月16日报导)大通旅运有限公司董事杨德成,因违反《雇佣条例》支付工资的规定,被判囚4个月,获缓刑2年。

杨德成没有按照《雇佣条例》规定,在雇佣合约终止后7天内支付工资予6名雇员,涉及款额约11万元,因此被起诉。除了判处缓刑监禁外,法院亦裁定该雇主须于6个月内支付拖欠的工资。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常任秘书长张建宗表示,这是第七次涉及雇主或公司董事被判监禁的欠薪个案。是次判决对无良雇主拖欠工资起阻吓作用,他们深表欢迎。有关裁决亦向公司董事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个人责任确保公司根据《雇佣条例》发放工资。

大通旅运有限公司于去年1月结业,其后6名员工因被拖欠工资而向劳工处求助并出任证人,劳工处搜集的证据显示杨德成同意或纵容上述欠薪个案发生,因此提出检控。

相关新闻
力霸欠薪资  清洁工不排除串连瘫痪台北衣蝶
维省运输公司拖欠薪水被状告联邦法庭
记者被欠薪还被打受伤
西澳一公司涉嫌滥用工作签证类别遭调查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