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1月22日讯】中共十七大闭幕,明年奥运会在北京召开。胡锦涛在十七大中讲到中共作为执政党,反腐败涉及人心向背和生死存亡。
在上海市民状告公安部周永康部长案的鼓舞下,千百个上海市民站起来了。
上海浦东新区农民卫玉华(女),为抗议10月17日被行政拘留十天,于11月21日向上海市公安局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准备与童国箐一样,坚持不懈一路走到底,将官司打到北京。
卫玉华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卫玉华 女 1958年2月28日生
现住: 上海市浦东新区塘镇虹四村卫家宅29号
被申请人: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张捷 职务: 分局长
复议请求:
撤消被申请人2007年10月17日作出的第02070776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事实于理由:
申请人系上海市浦东新区农民。2004年5月13日,申请人私有住宅上海塘镇大丰村73号和93号(内有二个工商个体户经营单位)被上海浦东新区政府非法拆迁。这个政府行为没有〈〈房屋拆迁许可证〉〉,没有政府〈〈房屋拆迁强制拆迁裁决书〉〉,没有法院强制拆迁令,没有拆迁双方补偿协议。当时申请人报110告警电话,上海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期间负有举证责任:
一、申请人在2007年9月16日在北京市前门有何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事实?事实证明申请人9月16日在上海家中没有外出。
二、上海公安机关在北京地区执法的事实证据和依据。
三、执法哪位警察穿警服,出示工作证?
四、被申请人举证所有证人必须当面质证。
综上,《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违法法定程序应撤消。
被申请人执法时未主动告知申请人,如申请《行政复议》或提供保释金,当日不执行拘留措施。这是黄菊、陈良宇、韩正、刘云耕、吴志明等人在上海浦东新区发展中欺压农民,剥夺农民私有财产和人身自由的一个例证,在上海决非申请人一个孤例,千百个上海市民站起来。
致上海市公安局
卫玉华
2007年11月21日
另卢湾区瑞金二路市民2007年9月20日朱美娟、苏永珍被上海卢湾区政府、安佳公司雇凶绑架、关押在奉贤区奉城地区一个养狗场内14天,直至奉贤警方解救出来,然后又被关到上海顺昌路益民大酒店待拆迁的房子里,又被关了24天。
11月19日,上海有44位市民到北京继续抗议上海市政府,控告韩正市长等人非法拆迁、征地、私设200处秘密监狱行为,20日早全部被上海警方押回上海,有2人第一次去北京上访被上海信访办驻北京办事处聘用打手殴打的暴打鼻青眼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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