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llowcow : 叶刘没有意义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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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3日讯】一个推销员上门,拙劣地向你推销一件烂货,结果被你当面拒绝了。隔几天,他又登门造访,说要为当日的“推销手法”道歉,你会觉得怎样?相信一定会感到莫名其妙,因为你拒绝的其实是那件烂货,而不是他的“推销手法”;推销员若只为“推销手法”而道歉,对象理应是他的老板。

叶刘淑仪便是那位推销员。她在宣布参选当日向广大市民就当年推销廿三条的“手法”道歉,部分传媒额首称庆,认为可以减轻市民“昔日不愉快的记忆”。如果认为当年五十万人上街原来只为反对叶刘的“推销手法”,那无疑是把香港人看得太扁。

当年叶刘推销廿三条无疑是恶形恶相、手法拙劣,但五十万市民抵着炎热上街反对的,主要却不是叶刘或她的推销手法,而是当时政府制订的廿三条法案本身。大家都记得,廿三条法案条文严苛,当中包括容许警察入屋搜查前不需向法官申请搜查令,严重打击港人对基本人权和言论自由的信心。

事实上,大部分市民对《基本法》规定要为廿三条立法这个大原则,基本上并无异议,但却恐惧藏在具体条文细节内的魔鬼。如果叶刘仍然坚持廿三条的风波只是一个“推销手法”的问题,实在是对当年上街港人智慧的一种侮辱,同时亦令人更加确信,她近年的所谓“转变”,其实也只不过是一种“推销手法”而已,如同她改变发型一样,非常表面。

为“推销手法”而道歉,就算多么有真诚也是没有意义的,因为这显示了她的政治理念仍然和当年一样,没有改变过。政治理念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为现在要选的是立法会议员,而不是政府官僚,推销手段或辩论口才或许有用,但最重要的还是日后在立法时,在各种政治议题上的投票取向。叶刘最近的道歉,其实只是用掩眼法来回避一个大家心中都希望她回答的问题:如果她当选了立法会议员,而政府又把当年的廿三条法案,原封不动的再提交立法会表决,她会如何投票呢?

要知道,特首曾荫权虽然曾说过在任期间内,为廿三条立法“不是优先处理的项目”,但有关立法始终是《基本法》的规定,难保他日不会将类似03年的条文,重新包装再提交立法会。究竟叶刘是否仍然会支持像03年般严苛的条文呢?没有人知道。我们只知道,她自美国学成归来的时候,已曾说过毋须就推行廿三条而道歉,而在最近道歉之后,亦强调自己的道歉只不过是针对自己的失言罢了。

在这次选战中,部分选民可能因为对泛民多年来的左倾政治感到失望,而有求变之心,但在廿三条这个关乎个人自由的大是大非问题,却不应掉以轻心。叶刘虽然拥有“星级团队”的支持,她的政治辞锋亦大有进境,但在廿三条之上仍然左右言他,难以令人信服。

就算真的只谈“推销手法”,当年叶刘硬销廿三条,曾向市民宣称那条恶法必须在那年七月九日通过,呼吁大家“一定要信叶太”,但结果市民却发现事实并非这样,有关立法其实完全没有逼切性。这种“推销手法”,显然并非只是叶太道歉时所说般“无心快语”冒犯市民那么简单,当中实在有欺骗市民之嫌。

叶太希望藉“推销手法”的道歉,把陈方安生和泛民最具攻击性的武器“中和”(neutralize),但许多当年曾走过上街、反对过廿三条的市民却并不如此容易上当。对他们来说,候选人在廿三条的立场,仍然是一个重要的试金石。如果叶刘真的认为当年只是因为她的“推销手段”低劣,才会激起民愤,破坏了廿三条立法好事的话,那么她道歉的对象,应该是董建华和党中央,而不是普罗市民。

--原载:《YellowCow Blog – 踢爆香港传媒》,2007-10-11(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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