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老工程师遭辞退 维权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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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日讯】(大纪元记者方晓采访报导)成都市教育局属下的成都教育建筑设计院六名工龄在20~30年的老工程师,从2003年2月起遭院方辞退。院方不给任何安置费,没为他们办理任何社保、医保,也不退还他们曾缴纳的住房公基金,导致他们失去了工作权及一切生存保障。

其中两人带着技术远走海外;一人遭辞退后因病无钱医治,含恨离世;两人依法打官司维权至今;一人被迫撤诉而走行政管道上访申冤。

遭报复

据了解:1997年该院多名工程师曾一起匿名向青阳区检察院举报其院长、法定代表人牟子元的经济问题。青羊区检察院发出〈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成青检[1997]建字第009号),建议对牟违反财务规定问题的处理:撤销小金库,迅速转入正账,整改小金库等。致使其怀恨在心,在工作中长期与一些工程师们有矛盾。

2002年6月,设计院进行“事业单位聘用制脱钩改制,以自有资产量化到人头安置”。院长牟某借机打击报复,辞退上述六名工作中无过错的老工程师。

其中有30多年工龄的罗义(化名)向记者陈述:“国家及省、市都有明文规定:‘在事业单位改制中对有20年以上工龄者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必须妥善安置’及‘改制期间禁止辞退。’可牟某和教育局副局长郑某联手强行辞退了老工程师们,使本案成为成都事业单位改制中违法第一例。”

艰辛维权路

罗表示:“我们干了一辈子,到老了却被掠夺的一无所有,毫无人性,受迫选择向违法抗争到底。”

从2003年开始,另一名工程师倪英(化名)和罗两人分别在青羊区人民法院起诉原设计院。审判长刘平、审判员雷旺泽承办罗的起诉案,因改制后的被告已更名为“成都市木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刘、雷即以被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裁定“驳回起诉”。

罗发觉刘平还隐匿损毁了多项证据,以致二审法官在卷宗中找不到申请变更被告诉讼主体的《起诉状》,并以此为由“驳回上诉”。

在刘、雷审理倪起诉案时,倪发现:他们又隐匿了21项质证证据而不列入判决书。最终反以原告倪“无事实依据证明、改制后的单位无资产的承继关系”为由驳回诉讼请求。

对此,倪、罗气愤的说:“如果无资产的承继关系,驳回的应当是主体不符的起诉,而决不应是诉讼请求。”

20余次裁决都输

由于教育局是改制工作的执行和实施主体,工程师们又依法起诉之,但青羊法院拒绝立行政案。立案庭庭长黄静强公开说:“不立告政府的案子。”原告被迫又以民事诉讼起诉教育局,结果法官以“起诉教育局为被告主张民事权力,不能成立”而再次驳回起诉……

罗向记者感叹到:“本案经三年多合法维权,先后20余次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民事判决、行政裁定等,我们每次都输。当发现法官隐匿、损毁原始证据累计达上百页,才明白这是导致输官司的主要原因。”

记者致电木原公司(28-86128209),接听者拿起听筒即挂断;又致电教育局(28-86123831)想询问审批辞退的详情,接听者说:“郑局长退休了,你打86155592找人事处寥副处长吧。”记者打通上述电话,被告知:“现在是学校放假,廖处被邀请度假去了,两周后再找他吧。”

当记者致电法院(28-82970272),想联系审判长刘平核实此案,被告知“刘平不在,到外地学习去了”;再找立案庭长黄静强,对方称:“不在,不在,都不在”,即挂断电话。

目前罗靠打零工维持生计,并表示“我们将试用《刑法》第399条规定起诉隐匿、损毁证据的枉法人员,并将联名上访,呼吁各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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