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资讯储存协会吁飞利浦检讨权利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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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戴海茜台北八日电)台湾资讯储存技术协会今天指出,虽然飞利浦调降CD-R权利金,但仍未能有效解决高额权利金问题,为促进碟片产业健全发展,呼吁飞利浦公司尽速检讨权利金政策的合理性。

台湾资讯储存技术协会指出,台湾光碟片厂商生产的CD-R及DVD-R光碟片已占全世界近8成产量,不过光碟片不合理的高额权利金问题却仍未有效解决。

协会表示,飞利浦于2006年1月19日发表CD-R产品的新专利授权模式Veeza,CD-R权利金由每片0.045美元调降为0.025美元,降幅虽达44%,但飞利浦同时将以往对制造厂商授权,改为对每批出货授权,并要求厂商将每批出货做3项清楚标示,包括每片光碟上标注商标生产工厂注册序号、封箱上贴上飞利浦所提供防伪标签注明商标和序号、每批出货均须取得飞利浦授权状态证明文件 (LSCD)等相关措施亦造成厂商新的困扰。

台湾资讯储存技术协会表示,无论权利金每片0.045美元或0.025美元,较CD-R目前出厂价约0.1美元来看,其实都是难以接受的不合理权利金。

CD-R产品最大制造地区在台湾、中国及印度,而因飞利浦在印度无CD-R专利权,在中国又收不到当地市场的权利金,飞利浦过去在CD-R产品所收到大量权利金来源,主要是台湾厂商,但新制度并未看到飞利浦对台湾产业的任何诚意,或试图与CD-R产业寻求双羸的策略。

据协会会员厂商表示,飞利浦的Veeza计划,只授权产品不授权厂商,无疑是将过去所有支付飞利浦巨额权利金的厂商自被授权者名单中删除,飞利浦又进而要求厂商在生产流程中加注其指定商标,并就每批出货取得授权证明文件(LSCD),大大增加了生产成本,且造成厂商与客户交易往来机密完全曝光,飞利浦仗势控制规格的市场独占地位所创造的Veeza方案,其实是飞利浦箝制所有业界接受其不合理的要求。

此外,台湾资讯储存技术协会一直密切注意飞利浦与台湾CD-R制造商间的多件专利授权争讼。针对飞利浦与国硕等对于专利单独授权合约履行的争议,飞利浦请求该等厂商给付专利授权权利金,根据最高法院2006年元月下旬做出有利于该等厂商的最新判决,最高法院对于飞利浦公司所要求的超高比例权利金,已要求台湾高等法院查明飞利浦公司推出专利单独授权合约后,其在CD-R专利授权市场是否仍构成滥用独占地位为不当价格的维持。

2005年8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于公平会对飞利浦市场独占力滥用的处分案的审理,同样认定其“独占力滥用”的行为违反公平交易法第10条第2款及第4款。

台湾资讯储存技术协会为促进碟片产业健全发展,呼吁飞利浦公司尽速检讨其权利金政策的合理性,以免违反台湾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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