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月11日报导】(据中广新闻张雅惠报导)台湾一名女硕士刷卡赚百万,不论网路交易、还是红利点数,都课不到税!台湾国税局指出,上网拍卖“现金礼券”赚价差,不属于营业税的课税范围;发卡银行送的红利点数,除非是介绍新卡友,否则,也是免税。
台湾台东县一名留学澳洲的女硕士,刷卡套利、透过网拍、买空卖空赚进百万元,不但发卡银行付了大笔红利而吃闷亏,国税局也课不到礼券价差收入的所得税!
台湾国税局指出,网路拍卖课税,只有会员卡、提货券等同货物,可以归类到“商品礼券”,属于劳务的范围,可以课营所税;“现金礼券”视同现金,不是销售行为,就算有价差,也不在课税范围。
“营业税会排除利息差额、赚利息差额要开发票的概念,赚利息,只有银行可以赚,其他人都不能赚,那所以,变成我们营业税不敢承认你赚利息利额我们要课你营业税,这样,等于是承认地下钱庄合法化”
台湾国税局又指出,刷卡红利,属于“销货折让”,等于是持卡人跟商家买东西,商家透过发卡银行,以红利点数的方式,给持卡人打一点小折,有刷卡购物的实际行为,红利点数不论是兑换商品、还是折抵卡费年费,都不必课税。
唯一要课的是,持卡人跟发卡银行介绍新卡友,因为是“介绍”,而不是购买的后续折让,如果兑换商品或是折抵年费的价值超过一千元,才要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