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8月12日讯】案例简介
湖北省石首市烟草公司退休职工李翠芬,她的女儿石玉梅离奇死亡,疑点重重,但湖北省鄂州市高速公路四大队事故调处科科长余文俊等办案人员,草草断定玉梅是交通事故而死,尸体被强行火化。李翠芬多年上访申冤,惨遭灭口。
2000年9月25日11时30分,石玉梅下班后回家告诉母亲,要去同事家拿东西,在回来吃饭,可是她却是一去不归;直到2000年9月30日上午10点多钟,李翠芬接到湖北省鄂州市高速公路四大队打来电话,告诉家属玉梅发生交通事故住在武昌陆军总医院。
李翠芬在给石玉梅擦身时,发现女儿赤裸下身,而且阴道流血不止(此时不是月经期)。右大腿当面有一小块青紫的地方(大约三釐米),10个脚趾关节上都有被香火烧伤的印记,四肢完好无损,全身皮肤没有被擦破的地方。10月1日凌晨40分,昏迷的石玉梅死亡。
尸体疑点重重,但余文俊等办案人员,执意说是交通事故,没有办法回答家属提出的种种疑点,肇事小货车根本没有被撞凹的痕迹,李曾多次口头或书面申请做尸体解剖,但都没得到批准。余以种种借口阻挠办案及对家属恶意报复,对家属赶尽杀绝,有家不能归。
案发四年,不但冤情不能昭雪,而死者家属却遭受到无穷尽的打击和迫害。望有部门的领导,严肃法纪,伸张正义,为民作主,责成有关部门侦破此凶杀案,把犯罪份子绳之以法,让无辜被害惨死的冤魂,在九泉之下得到安息,维护人民群众应享有的合法权益。
控告书
控告人:李翠芬,女,61岁,汉族,湖南津市人,湖北省石首市烟草公司退休职工,系被害人石玉梅之母亲。
被害人:石玉梅,女,26岁,汉族,大专文化,湖北省石首市烟草公司退休职工批发部售货员。
被控告人:余文俊,男,30多岁,汉族,湖北省鄂州市人,系湖北省鄂州市高速公路四大队事故调处科科长。
控告目的:请有关部门立案侦破石玉梅被害之案,同时依法查处直接犯罪嫌疑人和主要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与行政责任。
事实与理由:2000年9月25日11时30分石玉梅下班回家后对我说:别人(同事)请我帮忙去拿东西(包裹)回来后我再吃饭。石玉梅离家后未归,当晚11时左右,我到住地绣林派出所110办公室口头报案,请求协助查找石玉梅。110的人说:你女儿是走失,又不是被绑架,不属我们管的范围,拒绝了我的请求。家人四处查找一直没有石玉梅的消息。2000年9月30日上午10点多钟,湖北省鄂州市高速公路四大队打来电话,告知石玉梅于9月29日晚8点钟,在离武昌关山14.7公里处,因横闯高速公路被撞伤住院,要求亲属立即赶往武昌陆军总医院。当天下午6点多钟,当我看到女儿时,她已昏迷,头部左侧耳后有一道将近两吋的伤口,有血迹,而且眼、耳、口、鼻均有大流血的痕迹。10月1日凌晨40分石玉梅死亡。
在给石玉梅擦身时,我才发现她赤裸下身,而且阴道流血不止(此时不是月经期)。右大腿当面有一小块青紫的地方(大约三釐米),10个脚趾关节上都有被香火烧伤的印记,四肢完好无损,全身皮肤没有被擦破的地方。上身穿的白衬衣和羊毛衫,没有一点血迹和灰尘。因石玉梅死不瞑目,我连摩五下,她还要睁着眼,定有冤情。于是我要求把女儿的尸体运回家乡后,再行火化,遭到了强烈的反对和阻止。在处理石玉梅的后事时,余文俊等办案人员,一口咬定石玉梅是因交通事故而死,并限在一周内必须火化尸体。因疑点很多,我不同意,他们欲强迫,我就撞墙以死抗争。我提出要到案发现场查看,余不准。我又问余某9月29日晚8点以前,石玉梅究竟在哪里?和谁在一起?余回答不出。我说这几日连石玉梅的行踪,你们都没有搞清楚,何以肯定是交通事故致死?余无言以对。在察看肇事小货车时,我发现小货车根本没有被撞凹的痕迹。石玉梅头部的伤口也与小货车的高度不合;在惯性的作用下,小货车驾驶室前面的挡风玻璃也不可能整块整齐的破碎成小豆般的渣子,全部落在驾驶室内。而司机和货主却丝毫未受损伤。我当时提出要见司机,余也不让见。更令人费解的是:“事故”未处理完,就把被扣的车放还了。种种迹象表明,石玉梅是被坏人奸污后,谋杀而死。为了查明死因,我要求为女儿做法医鉴定。我万万没想到,余文俊身为警官、办案负责人为谋私利,竟敢无视法纪,伙同法医及其他办案人员背信弃义千方百计为罪犯销毁罪证。他们的行为坚定了我要弄清楚真象的决心。我曾多次口头或书面申请做尸体解剖,但都没得到批准。直到10月25日下午4点多钟才得到口头批准(自费),可惜为时已晚,许多对致死有价值的东西已无法鉴别。加之不给“尸解”委托书产生不了法律效应,最终没解剖。
我们亲属年老体弱,遭此惨事心力憔悴,又面对强大的压力被迫接受调解。我和余文俊原商定好,尸体运到火葬场后,由我签字才能火化,来到火葬场后,余文俊变了主义,他令汽车立即开走,正在这时我又发现犯罪份子不顾天理、道德、人伦及社会影响,在总医院太平间再次对死者的尸体进行摧残。他们弄瞎了死者的右眼,并在她的尸体上洒强水(硫酸),加速腐烂,还用强水浸泡死者的10个手指,使之变成鹰爪。并用强水销毁死者10个脚趾关节上曾被香火烧伤的印记。当时我差点晕过去,我爬到女儿尸体上紧紧抱着不放,哭着、喊着,坚决不同意火化。并说如果你们一定要强行火化,那么就连我一起火化好了。明摆着的谋杀案,难道你们还要说不是谋杀吗?就在我呼天喊地的时候,余文俊把我老伴叫到一边,塞给他一万元(其中有一百元是假币),叫我老伴签字火化。当我得知此事后,我叫老伴立即把钱退还给余文俊,但余文俊怎么也不接。就在我悲痛欲绝、神智恍惚时,我被人从女儿尸体上拉下来拖到外面。在我没签字,不同火化的情况下,余文俊等强行火化了我女儿尸体,他们焚尸灭迹,消除后患,在交通事故疑点多,谋杀犯罪证据确着的情况下,强行以交通事故论处。并且至今不给“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书和法医鉴定。
现已查明,在2000年9月25日至9月29日、30日期间,在离武昌关山14.7公里根本就没发生过交通事故,我女儿也不是因交通事故而死,而是被几个犯罪份子轮奸、摧残、折磨几日后,打伤头部,再用被子活活闷死。然后用编织袋装着尸体,抬到公路上,拦下一辆运莲藕的小货车,硬说司机撞伤了人,转移凶杀现场,企图以交通事故掩盖谋杀犯罪,以便逃脱法律的追究和制裁。如果当时余文俊等不徇私枉法,罪犯就不敢那么嚣张、肆无忌惮、胆大妄为,也不会至今还逍遥法外。由于有混入公安队伍的腐败份子在背后撑腰,所以案发四年,不但冤情不能召雪,而我却遭受到了无穷尽的打击和迫害。
望有部门的领导,严肃法纪,伸张正义,为民作主,责成有关部门侦破此凶杀案,把犯罪份子绳之以法,让无辜被害惨死的冤魂,在九泉之下得到安息,维护人民群众应享有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2004.8.10呈
说明
我曾于2000年10月30日,也就是火化次日,专程坐车到鄂州市泽林四大队驻地找余文俊讨要“交通事故认定书和法医鉴定”,当时,余文俊对我说:“案件已全部上交,我手里没有了。”我说:“这是应当给我的,你不能不给。”余又说:“你回去吧,等我明日找到陈法医后,复印一份给你寄去。”但余一直没给我寄,我曾多次给余打电话,他一听到我的声音就立即关机。再后来,他的手机就打不通了。直到2005年3月28日,在我两次共花费了38,500元的情况下,才拿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和法医鉴定”。
附:说明一纸
我已被害得人亡家破,但逍遥法外的犯罪份子还不甘心,要赶尽杀绝,他们不仅违法24小时监控我,跟踪盯稍不断,还违法撬锁偷偷的查抄我家多次,经常违法偷拆我的往来信件。2002年7月下旬,为了逼我离家出走,以便在途中杀我,几尽惨无人道的对我一个人的居所施放毒气毒湮,没办法我只好在外露宿了五十八天。2003年新年开始,他们又打洞穿墙,用激光暗器,不分昼夜时不时的伤害我身体。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于2004年元月,我借应邀上京开会之际遇,逃离苦海。没想到坏人又跟踪到了北京,他们更加疯狂的迫害我,在我寄居的旅馆用迷香麻醉我,乘我沈睡不醒时,对我进行搜身,其目的是为了销毁“所谓”的证据。后来又偷走我密码箱及故居的门钥匙。他们还买通旅馆服务员给我吃下毒的食物,导致我生了一场大病,花了几百元医药费。此前半年多,我并没有去上访,但跟踪来的人仍死死的盯着我不放。为了生存,免遭毒手,我不得不来上访,望有关部门的领导可怜可怜心力憔悴、无家可归的难民吧。
2004年8月10日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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