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8月10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十日电)中国大陆广东省大兴煤矿七日发生透水事故,共有一百二十三名矿工被困井下,由于水位不断上升,生还机会渺茫。大兴煤矿的矿工蓝卓洲向媒体表示,受生活所迫,只好冒生命危险下井,实在很无奈。
香港文汇报报导,今年三十二岁的蓝卓洲,重庆黔江人,在这次矿难中,因为矿灯没有电而逃过一劫。
蓝卓洲指出,在井下工作的人,一般都是三十多岁,文化程度不高,他们都很清楚井下作业的危险性,但是由于收入高于地面作业,所以就冒险干了。
他说,在地面作业的矿工,月收入一般为人民币八百元左右,对于一个要养家糊口的男人来说,远远不够。
而如果是在井下作业,保底工资是一千四百五十元,稍微努力可以拿到一千八百元至两千五百多元。
蓝卓洲表示,他与妻子有两个小孩,小孩都在读书,每个学期至少需要六百元以上,不到地下采煤根本无法应付开支。
他说,下井的矿工一直都抱有侥幸心理,希望灾难不会降临在自己的头上。
大兴煤矿另一位来自湖南的矿工向宗葵因为受伤,事发时没有下井,但他的十多名同村朋友被困井下。他表示,乡下耕地不够,所以到矿场工作,而每月赚取约一千元人民币工资,相当于乡下收入的几倍。
向宗葵说:“一共有四个人吃饭,只有我一个人的田地,就是在家里做农业,不能够生活,我就往这边来了。”
矿工冒着生命危险下井是被生活所迫,如果不幸遇难,赔偿也不够。
报导说,今年中国大陆各地相继发生了多起矿难,数百名矿工死亡,目前中国绝大多数地区对矿难事故遇难矿工的赔偿金,都是一人二十万元,不容遇难矿工家属讨价过价。
报导批评这项按人头计算的二十万元赔偿标准,并没有充分考虑到煤矿企业、遇难矿工及其家庭的实际情况。因为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存在不平衡,而且矿工之间的家庭经济状况也有差异,二十万的赔偿金对那些“上有老、下有小”、缺乏经济来源、负担过重的矿工家庭而言,其实只是杯水车薪,微不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