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书上网 被罚1元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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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4日讯】7月22日,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审理了大陆首例因私人信件被公布上网而引发的官司,法院判决上网人赔偿受害人1元人民币的精神损失费。

据《华商报》报道,某公司经理陈某的情书被员工小程提供给一网友,其中5封情书被该网友发布在几个网站论坛上,引得7家网站相互转载,经理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员工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精神损伤费,幷将发表在网上的情书每封抄写10遍。

法院审理后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私人信息的权利,陈某用笔名所写的情书属于其私人信息,是不愿被他人窃取和披露的个人隐私,被告人小程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取得陈某的情书,幷让其网友将其中的5封发布在网络上,侵害了陈某的隐私权。法庭当庭宣判,小程自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给陈某精神损失费1元钱,驳回陈某要求对方将情书抄10遍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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