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6月9日讯】编者按:亲爱的读者朋友们,大纪元网站与移民律师李维先生合作推出“移民问答”信箱专栏,回答读者有关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动向或在移民申请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李维先生于1991年在佛罗里达州的斯特森大学法学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获得法律学位,从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会员。欢迎读者联系我们:usalife@epochtimes.com。
问题二百一十五﹕我先生2005年2月5日在San Jose 与移民官面interview 他是以Form N-400申请入籍,所以必需再回去准备一些相关文件,故移民官给予Form N-14,并说我们只需备好证明便没问题了. 我们2月9日备妥并送回移民局外的信箱,到今日05/19/2005, 三个多月了仍未收到任何通知,请问是否有任何方法或地方可询问到底有何问题?又是否可找原移民官询问?
解答﹕去参加入籍没有带所有的文件是犯了一个很大的错误。一旦移民局给了你N-14表 要求补充额外的文件就很可能石沉大海了﹐你可能很长时间不会收到移民局的任何回音。你现在只能去国会议员办公室请求帮助﹐让他们去催移民局来审理你的案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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