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6月28日讯】(AUTONET记者:李承儒 报导)政府甫于日前宣布于明年实施车用头灯检测标准,以防因消费者使用未经检验合格之灯具,危害行车安全,而除了灯具使用的重要性外,驾驶朋友开车时使用灯光方式更是需要注意,而相关法规也于日前实施,驾驶朋友于驾车得确实遵守。
以下为汽车行驶时,使用灯光之规定:
一、夜间应开亮头灯。
二、行经隧道、调拨车道应开亮头灯。
三、遇浓雾、雨、雪、天色昏暗或视线不清时,应开亮头灯。
四、非遇雨、雾时,不得使用雾灯。
五、行经公路主管机关或警察机关公告之山区或特殊路线之路段,涵洞或车行地下道,
应依标志指示使用灯光。
六、夜间会车时,或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内有车辆行驶,除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之情形
外,应使用近光灯。
此外,台北县境内包含:台二线(滨海公路)、台二丁线(瑞八公路)、台9线(北宜公路)、台二乙线(阳金公路)、金水公路(北34线)、台七乙线、巴拉卡公路(101甲线)及县道110线等道路,于民国90年陆续实施全天候开灯措施,在政府于五月底修改上述法令完成后,北县政府已依据法源陆续更新这些路段之标志牌面,并协调警察单位订定宣导期加强宣导,提醒民众行驶本路段需开启车头灯,宣导期过后将依照“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2条规定,对于违规驾驶人可处新台币600佰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锾,所有的驾驶朋友除须遵守上出规定外,行经以上路段也须多加配合,共同维护多雨雾山区道路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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