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6月1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琪芳、王贝林╱台北报导〕台湾财政部昨日正式公布“最低税负制方案”,企业所得200万元以上或营业额3000万元以上、个人所得800万元至1000万元以上,将纳入最低税负制课税,企业税率分成7.5%、10%、12.5%3个方案,个人税率则有17.5%、20%两个方案,由于海外所得未纳入课税,林全坦承,受影响的个人恐怕不到1000人。
财政部长林全表示,最低税负制方案将于7月10日之前定案,送行政院审议,根据财政部初步规划,最低税负制将另立专法,实施第1年有短漏报情事者,补报不罚,此外,我国最低税负制将采行“替代式”,即最低税负税额与一般所得税应纳税额比较,从高缴税,但法律生效前已取得之投资抵减,仍可扣抵最低税负税额。
林全指出,个人方面,所得净额加计免税所得及扣除额后之合计数未达800万至1000万元(暂定 )排除适用,起征额度并按物价水准指数变化调整,税基包括非现金捐赠、保险给付(不含新法实施前投保保单 )、员工分红配股时价与面额差额部分及未上市(柜 )证券交易所得等4大项。
林全说,过去非现金捐赠均可抵税,但土地、骨董、字画等价值往往不易评估,因此,将列入最低税负稽征范围;父母买保险、受益人是子女等受益人非本人的保险所得,过去往往课不到税,未来像寿险部分,若父母亡故的保险所得超过3000万元,超出部分也要列为最低税负范围。
值得一提的是,原本规划纳入最低税负课税的海外所得,昨日却出现两个版本,林全在行政院表示,海外所得超过100万元部分将纳入课税,但回到财政部召开记者会时却表示,海外所得是否纳入,有待进一步开放讨论,如果将海外所得纳入课税,打击太大,而且涉及“租税大赦”的问题,因此暂不纳入,他并且说:“以财政部版为准。”
营利事业方面,林全表示,包括独资、合伙组织之营利事业;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各级政府之公有事业;消费合作社;及加计免税所得后之所得额未达200万元或营业额3000万元以下(暂定 )营利事业,都排除适用最低税负制。
营利事业最低税负制的税基分成3案,甲案是针对适用促产条例、奖励民间参与交通建设条例、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等租税优惠的高科技业者,乙案及丙案则纳入金融业者,其中,乙案增加证券及期货交易所得,丙案则再增加国际金融业务分行(OBU )的免税所得。
林全进一步指出,虽然乙案将法人证券交易所得纳入最低税负制课税,但证券交易损失可以扣除、证券投资基金排除适用,而且为避免影响外资机构投资意愿,研议外国机构投资人(QFII )是否排除适用最低税负制。企业最低税负制如果采用甲案,受影响企业家数为3500家至1万2500家,预估税收增加66亿元至168亿元;若采用乙案,则受影响家数4500家至1万3500家,预估税收增加120亿元至282亿元;若采丙案,则受影响家数同样是4500家至1万3500家,预估税收可增加123亿元至288亿元。
林全强调,最低税负制方案是由公平面出发,在现行税制下正常缴税的纳税人、一般受薪阶级、中低所得者及小规模营利事业都不会受到影响,只有享受过高租税利益而负担过低税负或未缴税之极少数高所得者,才须适用最低税负制,估计受影响企业或个人都不到1万个,影响层面极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