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4月8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八日电)“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将于五月一日起实施,依照条例新规定,企业拖欠雇员工资将被处以一倍的赔偿金,雇员在节日加班,企业应支付四倍薪金。台商及港商担心,此举将大幅增加经营成本。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导,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官员表示,“工资支付条例”是目前广东省第一部、也是中国大陆第三部专门针对工资发放而制定的条例。
条例指出,连续拖欠工资超过两个月以上的企业,当局将责令按照拖欠工资的百分之五十至一百,向雇员加付赔偿金。如果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支付工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规定,如果企业在解雇员工当天未能结清工资,或未按最低工资标准支薪,或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事件,将受到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处罚。
针对有经营者逃匿引发欠薪事件,条例指出,厂房、场地的出租方应当垫付工资,以解决雇员的基本生活所需。出租方垫付的工资最高不超过经营者欠薪逃匿前十二个月的租金总额。
条例对于雇员病假工资也作出规定,其中雇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治疗,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应依照合同或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而病伤假期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至于雇员被要求在法定节日加班工作,条例规定,雇主应向雇员支付四倍工资。
条例指出,在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都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只有在休息日安排雇员工作时,事后可安排同等时间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报导引述香港经贸商会会长李秀恒说,有关条例限制企业要求员工加班,有不合理之处,因为广东经常停电,工厂无法在正常时间内开工,为了赶交定单,只能安排员工在夜晚或节假日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