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4月26日报导】(据明报新闻网报导)淘大食品宣传所生产的蚝油及豉油“绝不含味精成分”,但被食环署发现含有味精,被判罚款3万元。
裁判官判决时指,本港许多家庭使用淘大的产品,但其广告一方面讲述味精的害处,又标榜酱油无味精,但没有提及天然发酵过程会产生味精,有关做法令公众失望,故判淘大罪成,罚款3万元,并要支付1700元化验费。
控罪指,淘大于2003年12月17日,在《东方日报》发布一则广告,指其产品“淘大蚝油”及“淘大豉油”“绝不含味精成分”。但食环署抽查淘大特级蚝油和淘大瑶柱蚝油,以及淘大金标和银标豉油样本,证实分别含有百万分之4400至4700,及4100至5900的谷氨酸钠(Monosodium Glutamate,简称MSG),结果淘大遭食环署票控发出虚假的食物宣传品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