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3月6日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你们好!
一年一度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即将在北京召开,各位肩负着全国人民的期望,来参加这个大会,用代表这个神圣的职责来行使国家的立法权、修宪权,并监督政府部门对宪法的实施。
你们明确表示,要以法律为准绳,监督政府的工作,监督执法部门,严格按法律办事,维护人民的利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然而,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却遇到了一系列违反宪法的现象:一些政府部门不按法律办事,严重违反宪法条文,出现了一些很奇怪的现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使我们的法律条文行同虚设。在此,我们向各位代表提出异议,以供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宪法中非常清楚、明确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自由。公民可以有不同的看法、意见,可以表达自己的不同见解。
然而,包括我们的亲人在内的志士,因为曾经说了几句真话,替百姓们说了几句心里话,批评了社会上一些不合理的现象,一些丑陋的行为,并为社会的最底层百姓争取了一点最基本的权利,因此被扣上了莫须有的罪名。胡石根被判刑20年,刘京生被判15年,何德普、杨子立被判8年,刘凤刚被判3年,徐永海被判2年,等等……他们全都是因言获罪,遭受到一系列种种不公平的待遇:被关进监狱,甚至在关押中遭受到毒打、监禁、不让放风、不许和家人通话、会面,等等。
我们的丈夫都是非常有正义感的人,善良、真诚、而且有责任感。他们以正直的人格,勇敢地说了几句真话,写了几篇文章,就被认定有罪,并被判处重刑。所有这些怎能体现宪法上的公民有言论自由呢?难道一个公民连说几句真话的权利都没有吗?那干脆就把每个人的嘴巴都贴上封条吧,没有人能说话了,就相安无事了。但是,这么一来宪法干嘛还要写上公民有言论自由呢!我们想,人大代表们当初制定宪法的初衷,决不是不允许人们说话,也绝不可能要让宪法行同虚设,而是真正希望人民能够当家说话、讲真话的。
我们不明白司法部门为何不按法律办事,不以法律为准绳,随便找个理由就认定说真话的人有罪,就把写文章发表意见的人判刑。是谁赋予他们违反法律的权利?他们这样的违法行为算不算犯罪?他们为什么能凌驾于宪法之上?为什么敢凌驾于法律之上?难道这些部门办事可以不依照法律吗?
我们自始至终都不明这一点。
在这里,我们向各位代表强烈呼吁:一个国家的管理要法大于权,政府要依法治国,要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尽快修改、完善我国的法律,对有不健全的部分进一步修改、补充。百姓要遵纪守法,政府部门更要依法办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一些人的违法行为,要有明确的法律限制和制裁,真正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我们呼吁各界:对不完善的法律部分在网上进行公开探讨,对社会上的不合理现象也尽量与代表们面对面地讨论,进一步来改革、完善宪法和法律,让公民真正享有言论自由,并确保法律的公平、公正,确保法律的尊严。
再也不要出现因言获罪这种奇怪的现象了。我们强烈要求释放我们的丈夫,还他们自由!还他们公正!还法律的尊严!
何德普的妻子:贾建英
杨子立的妻子:路坤
刘京生的妻子:金艳明
徐永海的妻子:李珊娜
200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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