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3月22日讯】“反分裂法”全票通过—是一个笑话
杨晓玫﹕观众朋友大家好﹐今天我们请到政论家廖中和先生和大家谈一谈中共刚刚制定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
廖先生您好﹐三月十四日中共人大第三次会议以“二千八百九十六”票赞同﹐“零票”反对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这个法通过以后台湾朝野一致反弹。中共称此法“代表了中国十三亿中国人民的民意”。总体上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廖中和﹕你刚才引述的这句“代表了中国十三亿人民的民意”应是中共国台办副主任王在希﹐在三月十五日北京召开的记者会上讲的话。
这句话让我们看起来就有很多遗憾的地方。在一个现代的国家﹐都不一定非是民主的国家﹐一个议案“二千八百九十六”票通过﹐两票弃权﹐三票没按投票钮﹐零票反对。它还把它拿来在记者会上当成一个高度民意的表现﹐这叫做自己落伍都不自觉。而身为一个高官的人有这样落伍的观念﹐还不知道﹐还把它拿出来当成一个了不起的成就来宣扬。这一点是非常令人遗憾的地方。
不论任何一个国家﹐你说得票率99.9%﹐这在民主国家的人看起来根本就是笑话一梉。
这种情形只有在极权专制的国家才会出现。
我们再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我想晓玫你也知道﹐中共所谓的“人大会”﹐它是一个民意机关吗﹖它是一个真正的民意机关吗﹖我这样反问并不是说否定它是一个制度﹐有它的地位。而是说﹐象这样一个机关﹐一年之间真正开会的时间有多少呐﹖晓玫你知道﹐大概不会超过十天。那么你去看美国的国会﹐它一年开会差不多十个月。你看台湾的立法院﹑日本的下议院这些真正的民意机关开会是多久﹖我们拿来比较就可以知道﹐所谓<<反分裂国家法>>的通过“代表了中国十三亿人民的民意”我们只能说是一个笑话了。
“反分裂法”制定并不能适用到台湾
杨晓玫﹕“反分裂法”第三条﹕台湾问题是内战遗留下来的问题 。等于承认两岸对峙﹑分裂是事实﹐那又何必制定“反分裂法”﹖
廖中和﹕有时问题本身就包含答案﹐你的问题我们也可以把它解释成﹕“中华人民国和国﹐它为什么要去制定这么一个法呐﹖这不是很奇怪吗﹖”站在台湾人的立场﹐如民进党立委林浊水先生讲的“反分裂法”本身并不能适用到台湾来。事实上这样的讲法也不是只有林委员这样讲﹐原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研究所所长严家其教授也这样说﹐他说﹕这个“反分裂法”制定并不能适用到台湾。最主要是因为中共并没有真正统治到台湾。
胡锦涛演讲承认台湾主权独立事实
杨晓玫﹕一个法律的出台不仅仅是约束人民﹐对政府也同样有约束作用。中共制定这个“反分裂法”是不是对自己也有约束作用﹖
廖中和﹕我很高兴你能提到这个问题﹐因为这是一个很基本的法律观念。很多大陆上比较资深的宪法学家在他们的文章中提到﹕宪法本身主要是限制政府的。同样的﹐重要的法律本身固然对公民的权利﹑义务有所规范﹐但最最重要的﹐法律基本精神还是在于对官方﹐对政府有所限制。而中共政权在很多时候制定法律的目的是要“以法整人”﹐用法律来整对它不服从或它不喜欢的人。这当然是非常不和现代观念的一种做法。
现在这个“反分裂法”已经通过﹐并已经变成法律了﹐也所谓的“自即日起实施”了。那么这个法本身也要对你政府本身有所约束。如果这样讲的话有很多地方就要值得注意了。这个法里面在我看来第八条最重要﹐它举出了三个条件可以使用非和平手段遏制台独分裂势力。我不是在夸大其词或耸人听闻﹐我就想到三月四日的时候中共国家主席胡锦涛发表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演讲﹐就是对两岸关系的四点意见。
在这里我比较重视的就是胡锦涛提到﹕自从一九四九年以来﹐两岸虽然并没有真正的统一(等于是分治)﹐但是台湾和大陆都是属于一个中国﹐这是一个事实也是两岸的现状。等于胡锦涛代中共承认了两岸分裂的事实。那么这一点如果我们把它使用到第八条﹐这个东西是不是也应该适用到你自己身上﹖
我们知道在中共高层的权力斗争史上﹐刘少奇身为国家主席可以变为工贼﹑内奸﹑帝国主义的代理人﹐在宪法上明定为接班人的林彪副主席最后可以变成一个叛徒。
如果过去的经验可以当作一种教训的话﹐我们难免为胡锦涛担心﹐在以后的中共高层权力斗争中有人会说﹕胡锦涛所讲的“两岸分治的现实”助长了台独势力的气焰。我这样讲是想突出两点﹐一个就是第八条规定﹕“任何”名义﹑“任何”方式。用“任何”这个词就未免完全没有规范了﹐就变成了可以任意去解释﹔第二点就是这个东西﹐你也要想到也会限制到你自己的身上﹐这一点是更加重要的。
中共故意模糊“台独”概念﹐全台湾人都可能被定义为“台独”
杨晓玫﹕我们看到这个“反分裂法”中有许多模糊的概念﹐比如说如何定义“台独”﹖现在台湾差不多80%多的人都赞成维持现状﹐急独和急统的人占很少数﹐可以说大部分台湾人都不愿意统一在中共的独裁政权之下的﹐那么这部分人是不是能定义成台独﹖象这类概念的解释权在谁手上呐﹖
廖中和﹕我们看现在台湾的国家政策研究院所做的最新民意调查﹕反对中共政权以非和平方式来统一台湾的民意达到93.4%﹐还有﹐你去调查会发现﹐超过九成的台湾人总认为﹐在台湾的中华民国本身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那么象你刚才提到的问题﹕是不是说所有的台湾人民都是台独分子呐﹖在这种情形之下中共又说“寄希望于台湾人民”﹐那你中共是不是寄希望于这不到10%的人呐﹖所以对这样重要的问题做如此抽象﹑模糊和可以随便加以解释的规范﹐实在是一种很不好的法律作业。“反分裂法”一出来的时候﹐我也注意到西方派驻在北京的一些外交官﹐他们看了文字以后曾经有人就说﹕这个”反分裂法”其实不象是一种法律文件。他们的观察其实是相当正确的。
撤除飞弹最能发展两岸关系
杨晓玫﹔这个“反分裂法”中第六条规定﹕国家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其中包括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的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等等﹐还有鼓励和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直接三通等等﹐那么我们双向来看是不是台湾的媒体﹑文化机构也能到大陆传播呐﹖
廖中和﹕这就是我们刚才谈到的﹐你这个法一出来﹐第一﹐你要去执行﹔第二﹐你如果不去执行的话应该怎么办﹖谁来负这个责任﹖刚才你谈到的﹐这个法里面讲到如何促进两岸关系﹐我们就把它限制在文化好了。那么台湾的<联合报>﹑台湾的<中国时报>﹑东森新闻等等﹐我就是随便举例子了﹐既然台湾﹑大陆都是中国的一部分﹐那么他们为什么不能去中国大陆﹖不能去那里办报纸﹐不能去那里办电视﹑报新闻﹖这不是很能够增进两岸的交流﹐更能促进两岸的理解嘛﹖
另外我还想提到﹐它这里面还讲到﹕鼓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其他活动。那么最能鼓励和发展台湾海峡﹑两岸和平关系的﹐我们讲最具体的﹐你中华人民共和国愿不愿意做﹐能不能做到呐﹖那就是把台湾对岸福建的那六﹑七百枚针对台湾的飞弹撤走。这不是最能促进台湾海峡两岸的发展嘛﹖
你“反分裂法”上有这个规定﹐所以我们非常衷心的呼吁中共当局﹐也应该遵照这个法律的精神去执行。
杨晓玫﹕是﹐法律不光是约束别人﹐同时也是约束自己。今天很高兴廖先生接受我
们的采访﹐也谢谢观众朋友们的收看。(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