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专家联名起诉中国政府破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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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日讯】(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于珊采访报导) 2月初,著名作家暨自由撰稿人盛雪、不寐论坛的创办者任不寐、农学博士,前联合国粮农组织官员路志高等5人,联名向“联合国国际刑事法院”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法律诉讼,起诉中共前总书记江泽民,中共前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和中共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李鹏,在任职期间利用职权破坏生态环境、危害国际环境、危害国家安全,并要求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并赔偿环境、资源损失4249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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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状中说:自1990年江泽民、李鹏、朱镕基主政以来,片面发展经济,不顾环境和资源代价,造成了对环境的巨大破坏。一些主要资源濒临枯竭,不仅造成了对本国公民的伤害,也影响到了周边国家,侵犯了后代人的权利。

盛雪女士说:“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改革,是指政治制度的转变,这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呢,在这些重要因素之上呢,其实环境是更加紧迫的,因为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年来,中国的自然环境破坏,可以说是让人触目惊心!如果真的有一天,中国走上了民主制度,中国建立了民主法制,可是那个时候,也许我们赖以生存的那个环境,已经被败坏了,可能要祸延子孙几代人。所以,我们基于这样一个基本想法,对于中国政府提起这样一个诉讼。”

任不寐说:“我想他们没有办法否认我们指控的基本事实,我们起诉他们,我们引用的材料,主要是依据新华社,和中国官方近期公布的环境污染。那么你自己公布了这些资料,自己承认了对环境的破坏,那么,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谈到起诉的法律依据时,盛雪女士说:“这个诉讼,法律依据是非常广泛的,可以有十几项法律依据。首先,‘危害国际环境罪’的定义是:一国违背了国际义务,对空气、海洋和河流造成重大的污染,导致其他国家,或者另一个国家的毁坏,或者损害,或者是严重影响空气、海洋和河流生存性和洁净性。破坏了全部或一部分环境,或者是严重危害了海洋和国际水道中的植物群或者动物群,以及激化或者放任对遭到危害的物种的破坏行为等等。

从这样的一个定义来看呢,我们所诉讼的被告,不仅仅是违反了国际法,他们更违反了国内法。还有一些其他的依据:中国在1997年10月14日签署的‘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在1991年6月份签署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娄议定书’,还有包括在2000年签署的‘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等等。”

对于中国政府将会做出如何反应,任不寐说:“在我们正式进入诉讼之前,我相信他们也不会做出什么样的回应,因为它从来想刻意回避这些指控,所以,如果刑事法院受理这个案件,国际刑事法院受理这个案件,我想他们迫不得已,会做出回应。”

(据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天下纵横》节目录音整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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