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9月29日报导】(据中广新闻报导)台南县七股乡去年曾发生野狗群、咬死一名老妇人的不幸事件。这名老妇人家属认为,七股乡公所未善尽“捕捉野狗”责任,提出国家赔偿诉讼。台南高分院今天驳回七股乡公所一审上诉,维持原判,七股乡公所必须赔偿死者家属殡葬费及精神慰抚金两百万元。
判决书指出:老妇人黄陈芷,去年4月到曾文溪河川地田里割草,遭七、八只野狗群攻击,造成左颈动脉出血不止而死亡。因案发前也有农夫遭野狗群攻击,居民要求公所捕捉野狗,但乡公所不重视居民反应,才导致不幸。被害人家属提出280万元国家赔偿,一审法官判赔两百万元,七股乡公所不服提上诉。
台南高院二审法官审理后认为,老妇人被野狗群咬死,跟公务员“怠于执行捕捉野狗”有因果关系,因此驳回七股乡公所上诉,维持原判决。不过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