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学生过马路脚指被公车压碎 获赔19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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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2日报导】(据中广新闻陈凤如报导)一名林姓女学生在过马路时,被路过的公车碾碎右脚脚指,终身都无法正常站立和行走,女学生因此一状告上法院,要求肇事的司机和客运公司要负起连带赔偿责任,案件经过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法院判决被告应该给付给原告新台币194万元。

判决书中指出,民国89年5月间,王姓司机驾驶汽车客运沿着台北市南京东路由西向东方向行驶、右转松江路时,没有注意到行人穿越人行道,应该礼让行人优先通过的规定,导致右前车轮碾到路过当时只有16岁的林姓女学生,造成女学生的右脚被压碎、四只脚指出现开放性骨折,不仅住院还必须由母亲看护照料,女学生因此向肇事的公车司机和所属的客运求偿新台币1千6百多万元。

全案经过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肇事司机虽然辩称是林姓女学生突然冲出来,他才因为刹车不及导致这起事故发生,主张自己并没有过失不过,法院调查后认为,肇事司机的确有过失,因此,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起赔偿责任,判决司机和所属的客运败诉,要赔偿被害人194万元。至于在刑事部分,肇事司机被依照业务过失伤害罪名,判决6个月有期徒刑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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