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交换音乐软体 两美商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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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1日讯】〔自由时报魏国金编译报导〕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庭19日判决,提供数百万人透过网路交换音乐的档案共享软体业者Grokster与StreamCast公司,无须负助长侵害著作权之责。

美国唱片业协会执行长班沃虽然没有表明是否上诉,但矢言对于“现行的犯罪行为”将持续寻求修法与法律赔偿。

这个由三位法官所做出的判决,维持了洛杉矶联邦法庭2003年4月的判决。法律专家说,该判决不啻是长期对抗唱片与电影产业的点对点档案共享软体公司一项重大胜利。不过,哈佛法学院网路法律专家齐特仁指出,这项判决将促使智慧财产权业者更致力游说国会议员,以达修法目的。

法官汤玛斯在判决书上写道,提供Morpheus档案共享服务的Grokster与StreamCast Networks公司因为无法监控使用其软体者进行档案交换,所以无须负法律责任。

虽然批评者认为,软体公司藉由贩卖广告牟利,因此当越多人交换档案,包括交换那些已有版权的档案,软体公司就获利越多。不过,巡回法庭认为,修改著作权法以因应新科技创造出的效益并不是法庭的权责。

事实上,在智财权的战役上,著作权拥有者并非全军覆没,2001年对抗档案共享网络先趋Napster公司一案上,著作权拥有者便成功致胜。在该案,第九巡回上诉法庭以Napster所控制的服务器使得使用者能取得有效档案,以致助长侵权为由而判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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