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8月10日讯】(亚洲时报记者田镜8月10日报导)最近中央的审计风暴震动全中国,但这场风暴在地方的效应,其实更值得关注。应该指出的是,现时中国地方政府的审计力度十分参差,愿意响应中央的省份审计了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些较不积极的地方,连“审查一两个投资项目”也仍未做到。地方审计问题涉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其意义固然重大,而所可能引发的政治震荡,也绝对是非同小可。
新华网海南频道8月4日报道,在8月3日上午召开的海南省三届人大常委会地十一次会议上,该省审计厅将对全省重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计情况作了通报,揭示出几乎每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都存在虚报造价、瞒骗资金、质量低下等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海南这次全省审计做得非常全面,可谓是全中国各省份之中的典范。该省的审计项目主要包括:海口美兰机场主体和供油工程、海文高速公路三亚污水处理一期工程等10个建设项目,涉及总投资38.5亿元(人民币,下同),其中财政或财政担保资金占44%。
据报道,海南省审计官员查出9个项目工程结算虚报造价1.2亿元,4个项目挪用建设资金1.5亿元,5个项目损失浪费5,133万元。另外,3个项目工程质量有问题。
海南省的审计官员表明:美兰机场主体工程造价“水分”多,虚报造价8,186万元。特别是施工单位漫天要价,虚报率惊人,如某建设公司承建的河流改道工程,送审造价1,500万元,虚报达789万元,虚报率超过50%;损失浪费严重,如候机楼桩基工程病桩损失820万元,占桩基工程投资的38%。
据通报:美兰机场供油工程变更供油地址,损失3,542万元,占建设投资的50%;工程质量也存在问题,如由个体户供货的机场电缆桥架买价240万元,经检验确定为劣质产品,现已严重銹蚀;财务管理不严格,被承建机场航站楼玻璃幕墙工程的某公司多领材料款562万元;还有未招标金额6.5亿元(占总造价的61%),挪用建设资金6,100万元,滥发奖金1,621万元,滥支招待费710万元。
另外,海南省的审计厅官员又直指:海文高速公路工程由于监管不力,施工单位造假手段低劣,虚报公路防护拦、隔离栅和防护网等项目造价1,730万元,甚至用空坑虚报种植椰子树763棵。白石溪引桥路基沉降损失120万元,至今路基继续下沉。审计部门又指责:白石溪引桥管理混乱,标底资料下落不明。
另外,审计署对海南省国债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查,发现13个项目由于配套资金不足等原因,未能按期完工,占应完工项目21个的62%;11个项目虚报投资总额5.8亿元;7个项目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式,在无立项批准文件、无项目概算、报建手续不完整等情况下,仍然开工建设,并申请国债资金,有重向上要资金、轻内部管理的倾向。
应该指出,像海南这种勇于指出问题的作风,在地方可谓并不寻常。跟海南形成强烈对比的是,广东省的审计部门的审计力度跟海南似乎相差甚远,该省人大要求加大监督力度,也只是“审查一两个投资项目”而已。
《南方都市报》8月5日报道,广东省人大财经委在答复代表建议时表示,今年计划选一两个具有代表性的政府投资项目,对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探索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的操作。
地方的审计问题,现时已经成为中国审计风暴的最新焦点。地方审计问题涉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其意义固然重大,而所可能引发的政治震荡,也绝对是非同小可。
山西省太原新闻网8月5日报道,山西省国有资产流失隐患大。据指出,山西省审计发现,一些部门和单位擅自以国有资产为企业贷款提供抵押或违反程式核销投资损失。
据报道,2003年1月,山西省林业厅领导同意将价值3033万元的资产作为给林业厅所属省林业学会参股的山西九发公司偿还到期的1500万元贷款,并于2003年8月办理了一年期贷款1500万元。然而经过调查,2003年底九发公司账面反映累计亏损已达354万元,资产负债率高达244%,已经没有还贷能力。因此,被用来抵押的国有资产即将蒙受重大损失。另外,山西金通投资公司未经董事会批准,于2002年将收购省融资租赁公司股票形成的投资损失123.41万元核销。
太原新闻网指出,2003年度的审计共查出有关部门单位国有资产未入账总额2.6亿元,其中,房屋建筑物2.41亿元,汽车、办公设备1824万元,对外投资100万元,共涉及10个部门及所属单位。其中,山西省体育局1996年至2003年期间陆续完工投入使用的住宅楼、体育训练馆、教学楼等13项工程共1.51亿元未登记入账;省地税局2002年已投入使用的新综合楼和车库食堂3541万元未登记入账;省外事办公室价值214万元的10辆汽车及驻京签证处价值321万元的办公用房和汽车均未登记入账。
该报道又引述山西省审计厅厅长郝志远指出,从审计情况看,近年来一些部门和单位自行处置国有资产的现象不断增多,这既反映出一些部门和单位法制观念不强,忽视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程式。
太原新闻网又援引郝志远表示,现行的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管理制度已不适应新的形势。他表示,多年前制定的制度不分品目、不分使用年限,单纯以购建时的原价确定处置审批许可权。这种做法既不便操作,也不利于发挥各主管部门在管理国有资产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制度流于形式。(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