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所长为搞创收 收钱私自释放在押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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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7日讯】陕西周至县看守所原所长胡宏斌为了给看守所“创收”,竟然收钱而私自将罪犯释放,经陕西省周至县检察院监督纠正,该县看守所原所长也因此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据检察日报6月7日报导,陕西周至县看守所所长胡宏斌,为了给看守所“创收”,竟以4000元的“低价”将一名被判刑八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燕慧霞私自释放。

因绑架勒索被判处八年有期徒刑的燕慧霞于1997年9月8日判决生效后一直未被收押,直至1998年3月,周至县看守所民警詹云富在考查在押人员保外就医情况时才被发现。当时担任周至县看守所所长的胡宏斌,出于为看守所“创收”之目的,与民警詹云富、袁挺宏商量后,以审查为由,于1998年3月18日将燕慧霞抓回看守所关押。

燕慧霞的亲属于第二天到看守所找民警詹云富詹商量可否交些“罚款”将燕放回。詹请示所长胡宏斌后,告知燕慧霞的亲属交5000元即可。于是燕慧霞的亲属于3月20日携带4000元现金交给看守所,燕慧霞立即被释放。

报导说,周至县检察院于今年初接到群众举报后,对此案展开调查。周至县看守所原所长胡宏斌以涉嫌私放在押人员罪提起公诉,而燕慧霞经周至县检察院向法院要求重新计算服刑时间,于今年4月25日被周至县法院裁定被重新收监。@(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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