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任科:强权必然践踏人权

──纪念“六.四”(之2)

李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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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3日讯】如今,中国宪法上增补了“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这更一步地说明中国大陆近几十年来,确实存在严重的人权问题!

自中国有第一部成文宪法至今,每一部宪法都确定了: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每一个自然人,都有基本人权的某些自由。由于政治体制的严重问题,中国许多仁人志士,一直在努力实践宪法条文所赋予的人权自由。事实证明,在实践这自由的过程中,人们往往会丧失更多的天赋人权,甚至生命本身。

长期以来,中国宪法的来源基础是什么?我们不清楚。宪法的修订、添加和删除的依据是什么?我们不清楚。制定宪法的目的是单纯地为保护某个群体的最高利益、还是要保护所有民众的根本利益?我们也不清楚。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应该执行宪法或不执行宪法?我们更不清楚!

在今年例行的“两会”结束时,温家宝总理说了这么一句话:“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制定了宪法……”一语道破了天机。其实不用谁来道破,人权问题是中国广大民众长期以来的根本缺憾,这是严酷的事实。

在实践宪法的过程中,民众不可抹这个惨烈的记忆:15年前发生在天安门广场上的广大学生、民众,被政府所派遣的军队公开地、大规模地加以杀戮。

15年前的“6月4日”,服从命令听指挥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蜂拥进北京城。战士们身心颤抖地扣动了板机杀人,坦克车内的军人两眼饱含泪水,碾过活人的躯体。他们分明知道面对的人群,绝不是军队的敌人,也不是依照法定程序宣判死刑的罪犯;而且,就是被判处极刑后的身躯,也不应这样加以虐待。

15年了,在那场浩劫中,用生命和鲜血的代价,实践宪法赋予人权的学生、民众一共有多少人?我们不清楚。他们是男、是女?我们也不清楚。他们姓甚、名谁?我们更不完全清楚!

不管过去的政府怎样掩饰,在15年前的“6.4”,中国军队荷枪实弹地大举开进北京城的军事行动,是抵抗外来入侵者吗?是自卫反击吗?是为解放全人类做出范例吗?还是……

“6.4”屠杀曾真实地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发生在中国共产党中央、中央人民政府的眼皮之下!

今年,所谓西方的美、英等国,在伊拉克的虐囚事件频频被世界各媒体曝光。就是远在重洋外的美国本土政府总统及国防部部长都难辞其咎,不断表示道歉,并且还要严惩虐囚者。这是遵守人道和保障人权应有的基本态度。不管今后国际法庭根据《日内瓦公约》和《国际人权公约》的准则如何评判,至少现在美国政府的责任人,对此事件的态度是积极的。

我们理应注意到的是,近期美、英联军士兵的虐囚事件与15年前发生在中国首都的“6.4”事件,有着本质的不同。虐囚事件是美、英等联军向全世界公开宣布对伊拉克战争后,虐待战后囚犯的事件。对解除武装后的战争囚犯,其自然人的权利也理应受到尊重和保护。而“6.4”事件军队大规模地屠杀手无寸铁的学生、和平请愿的民众,那些被害者的人权定位难道比因战争而被囚者的还要低下、还不值得尊重?过去的中国政府责任人及中共党的责任人,从没有对这次惨绝人寰的屠杀罪行,表示过一丝半点的歉意,还公然地镇压民众对此事件的正视与评说。这难道不值得当前的执政党与政府的反省吗?

对于延续至今的党和政府首脑,“6.4”事件是暴政欠下中国民众的沉重历史包袱。时间越长,包袱就会越沉。我们不希望看到政府再有伤害民众感情的事件发生。

联系15年前发生在中国北京的“6.4”事件和最近发生在伊拉克的虐囚事件,我们不难得出结论:凡是强权的地方,人性就会缺失,人权就必然遭到无端地践踏。

特别是近来感受到有关人权的舆论导向──国际法、国际公约对别人有着全面的约束力,对自己却没有一点规范的作用!这叫什么逻辑?这是什么主义?

在发现别人裤子有破洞时,竟无视自己根本就没有遮羞布!

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敦促政府,直面历史,还民众一个公道、一个清白。

(2004年5月20日)

〔转载自《民主论坛》;http://asiademo.org/gb〕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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