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18年的平反 揭当年判案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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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8日讯】原中共海南行政区委常委、组织部长林桃森“投机倒把”案,历经18年始得平反,本人早已作古。地方政府官员、刑庭庭长诉说当年中央“指示”、工作组定调的审案内幕,其妻诉18年漫漫申诉路。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导,2004年2月26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合议庭庭长卢芒等人亲临林桃森妻子李法静家中,向她宣读了关于其夫林桃森“投机倒把”案的平反判决书。

(2004)琼刑再终字第2号”判决书写着:
  一、撤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86)粤刑法经上字第54号刑事裁定以及原海南行政区中级人民法院(86)刑一字第3号刑事判决;
  二、宣告林桃森无罪。

李法静手捧迟来18年的一纸判决,老泪纵横。当事人林桃森早已作古,李法静也已是72岁的老人了。

2月28日,海南省政法委书记钟文、省高院院长曾浩荣等人到林家慰问。曾浩荣代表法院系统向林桃森的家属道歉。

* 案起海南汽车事件

海南省委一位要求匿名的官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忆这段历史说:那时候,海南很穷,跟中央要钱,中央也没钱,但可以给政策。什么政策呢?可以让海南进口一些机电产品,政府转手卖掉,赚点钱。

1983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加快海南岛开发建设问题讨论纪要》指出:“海南行政区可以根据需要,批准进口工农业生产资料,用于生产建设;可以使用地方留成外汇,进口若干海南市场短缺的消费品……上列进出口物资和商品只限于海南行政区内使用和销售,不得向行政区外转销。”

在这个明文规定的政策下,海南兴起了全民经商的高潮,党政机关也卷入进去。由于进口汽车数量太多,汽车纷纷被运过海峡倒卖到大陆。

海南行政区组织部与统战部也联合成立了一个“海南开源联合贸易有限公司”,林桃森任董事长。后来中央查处海南汽车事件,海南行政区主要负责人雷宇等责任人被撤职。

1986年5月22日,原海南行政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林桃森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追缴林的“非法所得”36000元。林桃森不服判决,以原判仅以单方面的口供,没有以客观事实作定案的依据为由,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986年6月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
判决认定:1984年9月下旬,林桃森以南京空军部队某首长要购买进口小汽车为名,通过海南联合贸易公司要到购买一辆进口日产皇冠小汽车的批件(车价人民币10.4万元),交由李玉林(海口市物资供应总公司工作人员,另案判处)倒卖给文昌县经济资讯公司,获利2万元,林桃森从中分得赃款一万元。
  
1984年11月中旬,海南开源联合贸易有限公司进口100辆日产三菱牌旅游车,林桃森以海南军区干休所需要进口小汽车为名,交代该公司经理植某、业务员蒙某安排30辆给李玉林(车价共255万元),由李将车倒卖给通什农垦供销公司20辆、电白县电城镇农工商联合公司10辆,共获利44340元,林桃森从中分得赃款26000元。
  
综上,林桃森与李玉林进行倒卖进口小汽车共31辆,非法经营总金额达271.9万元,牟取暴利64000多元,林桃森从中获得赃款36000元。1985年3月,中央工作组进驻海南,清查海南倒卖进口汽车事件,林桃森怕其罪行败露,于同年4月中旬将赃款22000元交给李玉林之妻王芝花,企图逃脱罪责。

* 高层指示 工作组定案

原海南行政区中级法院刑庭庭长、今年78岁的赵球说,“海南汽车事件”正是在他做刑庭庭长期间发生的。当时海南的重大案件都是由上面的工作组直接抓,其中就包括林桃森贪污案。

赵球回忆,当年这些案件来到法院前,全国各大报刊已报道过当事人的各种“贪污”、“投机倒把”、“诈骗犯罪”的“事实”。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于1985年11月9日,宣布开除林桃森党籍。

这些案子高层领导做了指示,都是工作组定的。当时刑庭和工作组对起诉书有很大的分歧。

赵球说,当时自己就很为难,“如果按照起诉书认定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一生都会受良心的责备,不按吧,自己又没有能耐改变。”后来赵球就向院长请示:林桃森是大干部,应由院长负责审判。在赵球力争之下,法院由副院长庞亚贵负责审理林桃森一案。

赵还说,工作组已经定了调子,以贪污罪起诉他,让我们按这个来处理。如果是贪污,按当时的法律政策,是要判死刑的。讨论这个事情的时候,我就说贪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不判也不行,上边一定要判,有人提出那就以投机倒把罪来判,因为他卖过汽车。报给中央有关部门,同意这样判。

* 多数关键证据存在疑点

林桃森分得皇冠车倒卖牟利赃款人民币一万元的定案依据,是李玉林之妻王芝花的证言,林桃森自始自终否认。没有另外的书证、物证和其他的证人证言能证明林桃森收取了这一万元人民币。1988年10月王芝花书面否定了曾给林桃森送过一万元人民币的事,说当时是为了尽快从收容所出来屈招的。

原判关于林桃森提供进口三菱牌旅游车30辆由李玉林倒卖牟利的事实认定上,也没有证据证明林桃森在事前、事中、事后有倒卖汽车牟取暴利。

原判认定在这30辆车倒卖牟利中,林桃森分得人民币26000元,依据的是李玉林的口供。李玉林称:“(1984年)12月9日上午8点30分将26000元送到林家,当面交给林桃森。”但后经查实1984年12月9日是星期天,林桃森尚在广州出差未归。

原判认定林桃森于1985年4月中旬将赃款22000元退还王芝花的事,王芝花事后说此事不存在。

李法静在采访中说,林桃森定罪依据的主要证人王芝花,原在海口市二轻医院当护士,就在“关押取证”期间,办案人员就亲自给她联系调动工作,在出来后,就直接把她送过海,调到湛江一家医院去了。

1988年6月14日,王芝花从湛江写信给李法静,说:“我永远是罪人,无论怎么说我是无法原谅的,所发生的事情,使我很害怕!尤其在我过去失去自由的那段日子里,无不时时挂念着您受的许多苦,这责任都在我身上——我有两个不懂事的孩子,上又有年纪大而疼我的父母亲,所以,我当时说了一些假话,而造成今天的恶果。在汽车事件一事,林部长是没有收我们一分钱,他是清白的……”

* 漫漫平反路

林一直不承认他有贪污受贿行为。1986年,判决下来之后,将近六十岁的林桃森被关进海南琼山监狱,林不服,就在监狱里不停地写申诉状,继续申诉。从保外就医到去世,林桃森在家里仍是不断地写申诉状。

1988年,海南省建立。海南建省后的第一任省委书记许士杰,他了解了林桃森等人的案子后,说:“如果这种案子都不平反,就谈不上改革开放!”便让海南省高院院长丁果复查林桃森等人的案子。1988年11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复查报告,认为林桃森无罪。

可是把复查材料报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但是报上去就没有消息了。后来,每一个书记到海南来,都要上报,但上报了多次,都没有批下来。”

1994年,林桃森患结肠癌,1996年去世。林桃森去世前不久,在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的病床上给中共海南省委并阮崇武书记写信,对省委对他个人问题的关心和在病危期间给予的照顾表示感谢。他写道:“我在世的日子不多了。回顾我的一生和自小从事革命的历程,我认为我对党的事业是忠诚的,尽力的,没有做对不起党和人民的事情。对此,我问心无愧,深感宽慰。感谢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我的复查结论和历届省委为解决我的问题所做的努力。我坚信,我的问题总有一天是会得到公正解决的。遗憾的是,我生前不能盼到这一天了。我去世后最大的心愿是:冀盼这一天早日到来!”

林桃森案还被列入1986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和198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可谓是“铁案”。赵球认为林桃森的案子之所以拖这么久,原因就在于它是报经最高人民法院判的,也是经中央有关部门同意的,因此没人敢翻这个案子。

* * *
林桃森,1927年生,海南儋州人,13岁参加革命,15岁入党,1954年任海南白沙县县委书记,“文革”期间被关押数年,1977年任原海南行政区组织部副部长,1982年任部长。1985年9月24日被捕,1986年5月22日被广东省海南行政区中级人民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无期徒刑,1986年6月19日后转琼山监狱服刑,1986年9月24日保外就医,1996年11月1日病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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