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月26日讯】原河北省财政厅国债服务中心主任王俊奎因违反规定,擅自将1000万元国债外借﹐
借方资不抵债﹐日前被审查起诉。
据燕赵都市报2月24日报导,王俊奎擅自外借巨额国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案目前已经侦查终结,由河北沧县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消息说﹐1995年初,原石家庄市康宝工贸公司经理高某找到当时任河北省国债服务中心主任的王俊奎,要求借1000万元国债用于抵押贷款。王俊奎自知国债不能外借,却在未经考察的基础上,自作主张,于1995年1月20日以国债服务中心的名义,与康宝工贸公司签订了一份无抵押担保的借款合同,期限两个月。合同签订当日,高某即将1000万元国债提走。之后,康宝工贸公司因种种原因停止营业,高某所借的1000万元国债债务转归其个人出资成立的石家庄明珠实业有限公司承担。但因明珠实业有限公司目前已处于资不抵债的境地,这笔巨额借款至今分文未还。2003年8月16日﹐沧州市检察院开始对王俊奎立案调查。同年9月4日,检察机关以“涉嫌特大玩忽职守”为由将其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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