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集会判阻街上诉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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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0日讯】(转自明报新闻网)上诉庭裁定,法轮功学员在中联办门外请愿被控阻街一案,上诉成功,并指原审法官没考虑集会权利。

上诉庭法官马道立在判辞中指出,该批法轮官学员在中联办门外静座示威,是十分安静,原审法官只考虑行路权有考虑示威权,而中联办是一敏感地方,在“一国两制”下,市民有和平示威的权利。

人权监察总干事罗沃启指,有关裁决是很重要,肯定市民选择示威地点的权利。至于16名法轮官成员被控阻差办公及袭警罪的上诉,则被上诉庭驳回,维持原判,法官指,警方是合法拘捕,而证据亦成立。而法轮官发言人简鸿章则表示,研究判辞后才决定是否再上诉。

16名法轮功学员,包括瑞士籍学员,在2002年3月中于中联办正门对开静坐示威4小时后被抬走,被控阻街和袭警等罪名,裁判官黄汝荣裁决时,认为被告的静坐令行人要“兜少少路”,加上附近地盘展开工程,确实造成阻碍,更指被告拒绝离开,“是完全漠视其他公众”,因而裁定16人阻街罪成,其中9人裁定阻差办公及袭警等罪成,罚款1,300元至3,800元

(记者:黄景怡)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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