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地产恒基公司涉广州海珠区同福花苑拆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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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9日报导】(据自由亚洲电台报导)”恒基兆业地产有限公司”(0012.HK)是香港三大地产商之一,市值高达五百多亿港元。恒基早于九十年代初便开始投资中国大陆的房地产市场,1996年分拆在中国大陆的业务,成立”恒基中国集团”(0246.HK),在香港上市集资。

恒基中国主要投资在北京、上海和广州这三大城市,早期每年盈利超过五亿港元,但九七年亚洲金融风暴后,盈利大幅倒退八成,剩余一亿多港元。恒基中国随即减少投资,搁置大部分发展计划,其中包括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的”同福花苑”发展项目。

同福花苑位处广州市海珠区繁华地段。恒基中国计划在这个约四十一万多平方呎的地皮,兴建一座三层高的购物商场、一幢三十二层高的办公大楼及八幢三十层高的住宅大厦,发展规模甚大。

不过,恒基中国委托拆迁公司在九七年拆毁该地段房屋后,便没有再发展,连地基工程也没有展开。

恒基中国在年报中列明,同福花苑由恒基中国全资拥有。

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先后在1993年和1996年,向恒基中国在广州的分公司”建恒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发出《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建恒”在同福花苑的地盘开展拆迁工作。

不过,根据本台搜集到的资料,广州市国土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城市规划局,又曾先后于1997年和2000年,向”恒基中国”在广州的分公司”建恒房地产发展”发出文件,指”建恒”仍未就同福花苑发展项目办理好征用地手续、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也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

既然没有办妥征用地手续,建恒怎么可以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恒基中国又以什么理据,向股东声称同福花苑由恒基中国全资拥有?

本台曾多次联络恒基中国,查询同福花苑的业权和发展计划,但恒基中国每次都以负责人在外地公干为理由,未能安排访问。当记者告诉她”内地部门发出的文件,指建恒未办妥征用地手续、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恒基中国的工作人员反而追问记者”文件从何来?”

既然恒基中国没有给我们答案,我们尝试从各方资料,找出答案。

根据恒基中国的年报,恒基中国自1998年先后多次延迟同福花苑发展计划。

恒基中国1997年度的年报表示,同福花苑预期于1999年起分期兴建完成。但在1998年度的年报,完工日期延迟至2001年。2000年,年报又说”发展将会延期展工”,但没有提及原因和何时复工。

2001年,恒基中国在年报中表示,”需要根据现时广州市规划局条例重新调查”同福花苑发展计划。去年,更大幅缩减发展规模,地盘面积剩下一成半,只有六万多平方呎。兴建”购物商场、办公大楼及住宅大厦”的大型发展计划无疾而终。

对于一家拥有七十多亿港元资产的大企业而言,搁置发展计划的损失只属皮毛。但对于身无分文的居民而言,一所住了几代人大半个世纪的房屋却是他们全部资产。

接受我们采访的湛女士,在海珠区南华路的房屋,从曾祖父时代起,就是楼上住家,楼下作生意。1997年被强行拆毁后,她的家婆承受不了打击去世,她为了得一个公正,到政府各个部门告状,七年来,一家人住在地盘未完全拆毁的房屋内。

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1996年十二月在报章上刊登《城市房屋拆迁公告》,列出同福中路一带地段,包括湛女士的房屋,须于九八年十一月前拆迁,以腾出土地兴建”金融、商业、商务及高级公寓”。拆迁工作由恒基中国在广州的分公司建恒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广州市建筑置业公司”进行。

不过,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于九七年三月又再发出公告,表示同福中路一带部分土地将兴建”解放大桥”。

何以同一地块,有两种讲法?

湛女士认为,市政府以兴建解放桥为名,协助恒基中国收地,迫使居民搬走。当时政府的拆迁官员就是这么说的。

同福中路一带的房屋被拆毁后,广州市政府并没有在该地段兴建过解放大桥,只有小部分地方修建为行人道。

根据《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若拆除房屋全部或部分用于住宅建设项目的,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对原居住户应予”回迁安置”,即把在拆迁原址上新建成的楼房赔偿给原居民。用于非住宅建设的,则予”异地永迁”安置。若发展商和住户未能达成协议,会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

恒基中国1997年拆毁了湛女士和其他居民在海珠区的物业后,并没有按照《住宅建设》的规定,安排居民回迁,而是安排居民迁往离同福中路十多公里的郊区敦和路新雅苑居住。新雅苑不但远离市中心,而且业权并不属于拆迁居民。

根据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向拆迁居民提供的资料,新雅苑的业权属于广州市南鹤房地产公司。

南鹤房地产与广东发展银行因为有借贷合同纠纷曾闹上法院。广州市天河区法院2000年裁定把新雅苑查封拍卖。同福花苑的拆迁居民察觉此事后向法院投诉,法院于是收回查封令。

自己的物业被毁,换来的房屋又不属于自己,部分拆迁户不甘心,向法院申诉,争取合理赔偿,但法院判决竟前后不一。

刘女士1997年向海珠区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回迁安置,但区法院说,刘女士的个案不符合回迁,判刘女士败诉。刘女士于是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法院同样判刘女士败诉。她再向广州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也被驳回。

不过,刘女士发觉,一些未被拆屋的户主却获法院判予回迁安置。她说:拆掉的,法院不肯改,没有拆掉的,他就改了。一审判异地永迁,两审就判他羸,不用永迁。我呢?一审两审都判永置。同样的发展商,同一块地,同一个批文,他的判决就跟我的判决不一样。

刘女士带同获准回迁的判决书,要求广州市法院重新审理她的案件,法院竟不受理。

坚持了七年,最终依然一无所有。刘女士体会到,老百姓难以斗羸发展商。她说:我们表面上是跟发展商打官司,其实政府站在他一边。政府叫发展商来这里发展,政府肯定是帮他的忙。你跟政府打官司,怎会打得羸呢?

这些住户,亦试图找过当地传媒,希望透过舆论给他们的困境打开说理的缺口,但是当地报纸的人回答他们,上边有指示,背景太复杂,不让碰。

我们在追采这个事件时,和广州市和海珠区的房官局,拆迁办的有关人员打过多次电话,以求获得官方人员的解释,但是对方不是用不知情搪塞,就是不回电话,不理不采的态度和香港恒基公司的办事人员相似。

我们不禁要问,政府不理不管,大商家在香港逍遥自在。痛失家园的居民,又可向谁求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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