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使用者被指侵害音像版权

Verizon呼吁找到合理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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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1日讯】 Verizon执行副总裁兼总顾问William P. Barr 9月9日称﹐音像业对于那些所谓的侵害版权的互联网使用者采取过激的新传票程序会极大地损害双方的隐私利益﹐却不能获得长期的版权保护效果。

在参议院委员会讨论和解决这一牵涉到点对点网络(peer-to-peer networks)问题前﹐Barr号召 立法者立即召集对此感兴趣的团体﹐大家共同协商找到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既能保护版权所有者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权力﹐同时又能尊重互联网使用者的基本隐私权。

Barr说国会从没打算把这样一个“杂乱”的传票程序作为唱片业根据“数字千年版权法案” (DMCA)所追求的。这一传票规定将授予版权所有者或他们的代理在没有法律程序的情况下或对联邦法官来讲根本没有实据的情况下查找美国任何互联网使用者的姓名﹐地址和电话。

Barr说﹕“对<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的解读赋予了版权所有者以极大的权力—这是国会都不曾授予执法部门和国家安全人员的权力”。Barr称﹐因为在1998年制定<数字千年版权法案>时﹐还没有象点对点这样的新科技﹐因此立法者从没有机会来平衡版权所有者﹐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互联网使用者之间的利益。

他呼吁委员会在“对公众对于 互联网做为自由表达媒介的信心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前”充份考虑他们之间的利益。Barr说﹐Verizon会继续与版权所有者﹐得到许可﹐授权提供音乐﹐影视和其它含私人内容给数千万网络使用者的网站在业务关系上加强合作。

Barr说﹕“Verizon相信互联网用户合法并得到许可的访问网站是互联网持续发展的基本﹐我们应用一流的科技来保护版权所有者的劳动成果﹐同时为互联网使用者提供大量的数字信息。”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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