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7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吕志翔日内瓦特稿)“公民投票”最近在台湾是最受瞩目的政治议题,而在瑞士,公投早已是政治运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从加入联合国到修桥补路,都是公投的对象;巧合的是,瑞士人民五月才在公投中否决了拆除所有核能电厂提案。
瑞士的公投可回溯到一八四八年,经过一百多年的运作,已成为瑞士人民直接参与政治及公共事务的重要途径,只要符合规定,任何人针对任何法律与公共政策,都可诉诸人民复决,也就是所谓的公投。
瑞士的公投主要分为三大类,第一为“强制性”公投,任何联邦宪法条文与涉及重大外交、国防的政策都必须要举行公投。
强制性公投由联邦政府的联邦委员会提出,须要“双重多数”通过,也就是除了二十六个邦中,有超过半数通过外,在全民表决中也要有过半数支持。
近年来,瑞士最具代表性的强制性公投当推去年三月的“加入联合国”公投。瑞士在一九八六年曾进行加入联合国公投,结果未能通过,一直等了十六年瑞士才再举行公投,并于去年九月达到加入联合国目标。
第二类为“非强制性”的公投,对象为国会通过的法案及政策,如在一百天内,有超过五万名公民连署,就可进行公投,这类公投只须简单半数通过。
同理,如在时限内,没有足够人数连署要求公投,这些法案或政策就自动生效。
今年五月十八日,瑞士的公投议题之一就是“你接不接受我们修改能源政策,以渐近的方式,拆除所有核能电厂?”结果未能通过。
有趣的是,在这项公投中,瑞士政府明确地指出,瑞士核能电厂非常安全,同时核能是瑞士的主要能源,因此希望人民投下反对票。
第三类为“人民创制”,由人民就宪法内容提出修宪公投,任何年满十八岁公民都可提出,但须要在十八个月内,得到十万人连署,困难度很高,也很少发生。
除了联邦阶层外,地方性的公投更是不胜枚举,拆掉老旧建筑改建新大楼,经常是公投的题目,以日内瓦邦为例,只要在四十天内,得到七千人的连署,就可针对公共议题举行公投。对瑞士人民而言,公投是他们参与政治、对法案及公共政策表达立场的最有效方式,由于历史背景及国情的不同,瑞士公投是否能适用于台湾值得探讨,但瑞士的经验足为台湾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