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界保障不足

【专访】政府决立法 《信报》:若清盘属投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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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4日讯】大纪元香港记者吴雪儿报道/备受社会各界强烈争议的《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对香港新闻界及商界造成的白色恐怖开始显现,就在政府准备全速于七月九日完成二十三条立法的前夕,首次有香港报章管理层公开表示,若《国家安全条例》通过而成为传媒界人士的陷阱,为免误堕法网,可能会考虑停刊或卖盘。

停办属投资考虑

《信报》董事曹志明在接受本报记者访问时表示,考虑到若二十三条立法之后,传媒人和传媒机构拥有者所受到的保障不足够,无论是停办或卖盘都是“作为一个投资者很正常的回应……政府本身是决定要通过的话,我们要思考可以做些什么。”

由于担心新闻自由被箝制,《信报》创办人林山木于本月三日在“林行止专栏”的社论里指出,“如果日后通过的法例与现在我们所能理解的相距不远,办报便将随时误蹈法网,届时我们便得因应《信报》是否能够继续办得下去。”

被问到《信报》在这时候出现可能停止办报的讯息是否一种对政府的抗议时,曹志明很爽快地回答记者说:“不是。政府本身是决定要通过的话,我们要思考可以做些什么。”

传媒界保障不够

笔名“曹仁超”的曹志明指在过去半年他们都有透过自己的报纸,传达一个讯息,就是立法后传媒人和传媒机构拥有者所受到的保障不足够。他认为,《信报》管理层有这些考虑是“作为一个投资者很正常的回应。”

他续说:“要考虑风险到哪里,当传媒工作者做新闻时,经常不知道自己会不会越界,叫他们如何做新闻?举例最近周正毅事件,在国内出现了不愉快事件,类似的新闻我们做不做好呢?但要做的话,我们的员工会不会越界?如果他们(记者)是越界的话,(根据二十三条)政府是有权没收传媒拥有者的财产,我和林(山木)先生的财产会不会面临威胁?这是一连串政府没有解决的问题。”

办报持个别风格

《信报》办报有自己的风格,如去年在香港法轮功学员阻街案审结之前,刊登了一则法轮功学员的广告。据了解,当时没有媒体敢刊登该则广告,那么《信报》是基于什么考虑接受法轮功的广告?曹志明毫不犹疑地回答说:“完全没有任何考虑,这是一个很简单的商业行为,因为当时他们(法轮功学员)不是犯法。”

曹志明强调,《信报》管理层“有责任令所有的员工安全不受威胁”,也不想他们的财产有一天给政府冻结。他表示,会在立法后,找法律界人士探讨报纸的风险到哪个地步,如果是可以承担的话,他们会继续经营下去,但如果连个人的私人财产都要被充公,他则认为代价太大。

比较早考虑问题

最后,曹志明认为,现在《信报》的考虑“也是传媒投资者和传媒工作者要考虑的问题;我相信不只是《信报》要考虑的问题,不过,是我们比较早考虑问题。(在二十三条条文中)政府是有权冻结经营者的财产,而不需要法庭批准,我认为这是过了火。”

美国耶鲁大学教授陈志武曾以数据证明法治和新闻自由度高直接提升服务性行业的发展,从而影响到一个先进国家的发展,因为先进国家大部分国民收入都来自服务性行业。若《信报》管理层考虑到因失去新闻自由的环境而决定撤走在报业的投资,就会成为陈志武教授上述理论的一个活生生的例子;一个恶性循环的开始。@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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