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7月29日讯】侨务委员会指出,海外国民欲申请返国行使总统、副总统选举人登记,自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起至九十三年二月九日止,受理申请,经核准后,即可以有效的护照投票。
中华民国政府为保障海外国民选举参政权,落实民主政治,鼓励侨胞踊跃返国投票。侨委会表示,依“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及“在国外之中华民国自由地区人民申请返国行使总统副总统选举权登记办法”的规定,曾在中华民国自由地区继续居住四个月以上,现在国外,持有效中华民国护照者,得自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起至九十三年二月九日止,向其最后迁出国外时之原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申请总统、副总统选举人登记,经核准即可有效之护照投票,但如在投票日四个月前即在国内设立户籍,至投票日仍继续设有户籍,则依法取得国内选举人资格,应凭本人国民身份证投票。
中华民国第十一任总统、副总统选举,定九十三年三月二十日举行投票,在国外的中华民国自由地区人民申请返国行使选举权登记公告,将于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发布,并自当天起至九十三年二月九日止,由户政事务所受理申请总统、副总统选举返国行使选举权选举人登记。
有关侨胞返国行使选举权注意事项,侨委会正在编印中华民国第十一任总统副总统选举海外国民行使选举权问答手册,等编印完成后将邮寄全球各驻外馆处、华侨文教服务中心发送侨胞参阅。
另外,侨委会也将印制选举权登记申请书、委托书、答客问、选举进程表、登记表格、说明书、及相关法令资料表件等,分寄全球各驻外馆处、华侨文教服务中心,供侨胞随时取用。
为让海外侨胞知道此项讯息及如何申请返国投票等事宜,将配合“宏观电视”以插播图卡、跑马灯、制作专集方式密集播出。同时“宏观电子报”及“宏观周报”亦将配合宣传。在重要侨区,驻外单位或华侨文教服务中心亦将举行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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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国民选举总统十一月十二日起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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