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7月14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十四日电)曾被富比士列为中国大陆第二富豪,后又获北韩任命为新义州特首的杨斌,今天被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十八年有期徒刑,罚款两百三十万元人民币。
综合新华社及中新社报导,杨斌的沈阳欧亚实业有限公司,触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合同诈骗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罚款人民币五百六十万元﹔沈阳欧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犯伪造金融票证罪﹐罚款人民币四十万元。
至于杨斌,犯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合同诈骗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罚款人民币二百三十万元。今年四十岁的杨斌,具有荷兰籍﹐是沈阳欧亚实业有限公司﹑沈阳欧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
沈阳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判处杨斌有期徒刑十八年(法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