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6月28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八日电)中国大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今天通过居民身份证法。
该法对台、港﹑澳民众及华侨等申领证件做出规定,指出台湾民众到中国大陆定居的,应申领居民身份证。中新社报导,按照该法﹐台湾、香港﹑澳门民众迁到中国大陆定居的﹐华侨赴大陆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该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