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时报》美国版390期-今日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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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堕落对移民入籍的致命影响

陆文岳律师
何谓道德堕落﹖道德堕落有罪么﹖罪该刑法﹑流放甚至置于死地么﹖随着现代社会物质文明的飞跃进步而带来的道德观念和思想方法的巨大变化﹐这些问题恐怕连社会道德学家也很难说清了。
本文所讨论的道德堕落这个命题﹐英文教moral turpitude。在美国﹐无论是联邦刑法还是众多州法﹐都没有把道德堕落列为一条专门罪状。法官在判决涉及道德堕落的刑案时(如谋杀﹑强奸﹑放火﹑抢劫﹑偷盗等)一般也不会把道德堕落或道德沦丧作为量刑的一个标准。在美国司法界﹐真正对道德堕落有浓厚兴趣的是司法不所属的移民局﹑移民法庭和移民上诉委员会。
道德堕落是移民局的一个法宝﹐这个法宝可以用来禁止犯道德堕落罪或过失的外国人入境﹑取得绿卡或入籍﹐也可以用来判处已入境的合法非移民人士和有绿卡的合法移民递解出境。递解出境的后果是非常可怕的。按现行法律﹐被递解出境后10年不得入境。实际上﹐绝大多数被递解的人是再也不可能合法进入美国了。如果一个自幼生活在美国的合法移民后来因道德堕落而被递解﹐被逼迫到已经没有任何根基﹑完全陌生的国家﹐其结局难免可悲。美国著名法官龙汉德曾将“递解出境”喻为“流放”﹐是非常形象和恰当的。60多年前﹐这位富有人道的联邦巡回法官运用法规驳回了移民局的一项道德堕落指控﹐使一个17岁时犯有涉及道德堕落罪的永久居民免遭遣返。
一﹑道德堕落的法律含义
早在100多年前﹐道德堕落的理念就被吸入美国移民法。遗憾的是﹐无论是制定移民法的国会﹐还是执行移民法的司法部﹐迄今都未对道德堕落作出过明确的解释或界定含义。明确为移民界广泛采纳的权威性释疑来自于90年前联邦法官诺耶斯的断论。诺耶斯是管辖纽约南区的联邦法院的一个法官。
1913年﹐他在审判一庄禁止入境的移民案件中指出﹕“道德堕落是一个含义不清的术语﹐其意思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公共道德的状态。”他在判决中引用了《美英法律百科全书》对道德堕落的解释﹕一个人在私下和社会行为中所作的卑鄙﹑无耻和腐败行径。诺耶斯法官虽然采纳了百科全书的定义﹐但对这个定义显然也不太满意﹐因而又补充说﹕“只有当某种罪行的本身性质能够说明犯罪者的个人腐败堕落或卑鄙无耻性质时﹐我们方可说这种罪行涉及到了道德堕落。”
他的这些话说明了一个道理﹕道德堕落这个观念可以随着社会道德观念的变化而变化﹐某种行为在某个社会和某个时期可以被视为道德堕落﹐但在另一个社会或另一个时期则可能不被视为道德堕落。我们随便举个例子来说﹐在19世纪之前的美国﹐女子与人通奸不仅被视为道德堕落﹐而且还可能被处死。美国作家霍桑笔下的《红字》就是描写这一状况的。现今﹐已婚男女通奸﹐未婚同居或姘居﹐都是常见不鲜现象﹐他们不仅不会获罪﹐而且很少被斥为“道德堕落”﹐人们对这种现象已经寞然了。
在移民局眼中﹐什么样的行径或罪行够得上“道德堕落”呢﹖归纳一下近百年来的判案至少有如下十大种类﹕1﹑谋杀﹑刺杀和有意杀人﹔2﹑故意致人伤残﹑虐待妻儿﹔3﹑强奸﹑诱奸﹑兽奸﹑通奸导致婚姻破裂﹑乱伦﹔4﹑纵火﹑抢劫﹑盗窃﹑偷窃﹔5﹑贪污﹑贿赂﹑洗钱﹔6﹑恶意毁谤﹑故意栽?font color=”#FF0000″>B ﹔7﹑恶意毁人财务﹔8﹑酒后驾车肇事伤人﹔9﹑卖淫﹑拉皮条﹑开妓馆﹔10﹑伪造文件﹑作伪证等。
二、移民法中关于道德堕落的规定
一个外国人﹐如果其过去所作所为被移民局认定道德堕落﹐则其入境申请、绿卡申请和归化申请都会受到致命的影响﹐并有可能遭遣返。移民法中关于道德堕落的适用性主要有如下三点﹕
1、不得入境或调整身份
移民法212节(a)段规定﹐任何外国人﹐只要被法院判为犯有涉及道德堕落的罪行﹐或者本人承认犯过涉及道德堕落罪的行为﹐均不得入境。但这条规定不可用于以下两种情形﹕一、该国外人在犯案时不满18岁﹐而且该罪行是在申请入境签证或其他移民文件之前5年犯下的﹔二、该外国人所犯的罪的最高刑罚不超过一年监禁﹐而且﹐如果该外国人被判定犯有道德堕落罪﹐其刑期不超过半年。简单说来﹐这条规定的意思是﹐如果某个成年外国人犯了涉及道德堕落的罪﹐(即上述十大种类的任何一种)﹐即使判刑不到半年﹐但如果刑法规定该罪最高可判一年以上﹐则此人便不可入境。在上述十大 种类的罪行中﹐绝大多数的最高刑罚都是超过一年的。因此﹐只要被移民局认定犯有涉及道德堕落罪行﹐一般都过不了关。
此外﹐移民法中关于调整身份(取得永久居留权)的第245节(a)18段规定﹐如果一个外国人犯有上述212节(a)段所规定的道德堕落罪﹐便不得调整身份获得绿卡﹐而且也不可获得司法部长赦免。
2﹑不得入籍规划
按照移民法316节规定﹐申请入籍者必须有良好道德行为﹐至少在递交申请前的5年里﹐没有犯过涉及道德堕落的行为。一般而论﹐移民局如果没有发现申请人犯有应遭递解的道德堕落罪行﹐就应认定此人道德行为良好。然而﹐道德品行良好只是入籍的一项条件。如果申请人曾因在商店行窃而被捕但未被判处有罪﹐其道德品行仍可算是良好的。但是如果该申请人对移民局隐瞒其被捕事实﹐一经发现﹐其入籍申请一定会被驳回﹐而且移民局会罚其5年内不得在申请入籍。
此外﹐按照《联邦法典》第8卷第316节第10项规定﹐移民法中的“良好行为”也包括没有犯过移民法212节(a)段所指的“道德堕落罪”。由此可见﹐如果犯有上述道德堕落罪﹐不仅不能入境和取得绿卡﹐也不得成为美国公民。
3﹑应被递解出境
移民法第237节(a)段对道德堕落罪有两条处罚规定。其一是﹕任何外国人(包括永久居民)在合法进入美国后的5年内﹐如被判决犯有涉及道德堕落的罪行﹐并且按量刑规定可以被处一年以上的监禁﹐可以将其递解出境。其二是﹕任何外国人﹐在合法进入美国后﹐如果被判决犯有两庄以上涉及道德堕落的罪行﹐而这两庄罪行并非出自同一案件﹐则不论何时犯的罪﹐也不论罪行轻重﹐是否坐过牢﹐一概可以将其递解出境。
按照这两条规定﹐几乎所有犯过一﹑二项涉及道德堕落罪行的外籍人士都可能被递解。事实上﹐近年来移民局已经拘押数万犯有道德堕落罪的绿卡人士﹐其中已有许多人遭遣返。◇

从起诉江泽民到审判江泽民
作者﹕张伟国
在过去两年中,人们已经看到法轮功学员对出国访问中共高级官员提出了一系列司法控诉:像2001年7月正在纽约访问的湖北省公安厅长赵志飞接到了法院传票;去年2月,六名法轮功学员向美国北加利福尼亚州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当时前往美国盐湖城参加冬奥会的北京市长刘淇镇压法轮功;据法轮功学员的律师在2002年4月4日披露,五十一名法轮功成员已在美国首都华盛顿起诉中国政府,称中国政府在美国土地上对他们进行人身攻击和骚扰;2002年9月7日香港法轮功学员朱柯明与另一名在北京居住的法轮功学员王杰因起诉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而被北京公安逮捕。
现在这种司法控诉又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去年10月,正当江泽民踌躇滿志访问美国的时候,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法院向他的随从人员送达了一份诉状:部分法轮功学员以”灭绝种族罪”(又可以译作”群体灭绝罪”)对他提出了控告,据报导这个案件目前已经开始进入了司法程式,法庭已经邀请该案的各方律师到庭,对案件的司法程式细节进行聆讯。常言道:冤有头,债有主。江泽民是镇压法轮功的元凶、也是驾驶中共这架专制暴政机器践踏人权的罪魁祸首,起诉江泽民就像是打蛇打到了七寸!真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对于海内外所有致力于改善中国人权的力量,是一个富有创意的启发!
中国是一个肆意侵犯人权的共产党集权专制国家,如果讲文革是毛泽东时代侵犯人权的主要特征,八九年的六四事件则是邓小平时代侵犯人权的主要标志,过去13年里江泽民对中国的同治把侵犯人权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那就是丧心病狂地对法轮功进行了迫害和镇压。对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起诉,实质上就是清算中共集权专制迫害人权的一个起点。虽然在世人心目中,江泽民侵犯人权的罪恶行径早已经是罄竹难书,但是唯有通过相应的司法审判,我们才能讨回公道,正义才能得以实现。
提出起诉仅仅只是开始,从起诉到审判还有一个相当长和相当艰钜的过程。因为江泽民至今还是当今世界最大的集权专制国家的当权者,随着经济实力的扩张,中国正在膨胀的”国际影响”变相的成了侵犯人权的保护伞,而且中国社会本身民主化的转型眼下还无法预期;加上他本人又是一个善于做秀的”戏子”,其多面性不但蒙蔽了一些国际政治家,也相当程度的欺骗了国际舆论,对此需要有充分的认识。前不久,见新闻报导”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在美国宣告正式成立,证明法轮功的学员们对此事已有比较清醒地认识的,很显然这个组织一定会向法庭提供江泽民为首的中共当局迫害法轮功的具体而充分的证据。这也是赢得审判江泽民胜利的重要和关键性的一步。
在美国有关法庭正式开庭之前,其他方面的工作也需要有条不紊的配套进行,比如邀请国际知名的法学家、国际法庭的退休法官组织特别模拟法庭,对江泽民和践踏人权的中共高官,展开模拟审判,似乎可以先行一步。在这方面,当年在李鹏出席联大会议时,民运人士曾经在联合国大厦外举行过对他的模拟审判。更加经典的案例还有:
2000年12月8日在日本东京举行了一个女性国际战犯模拟法庭的审判,据报导成立这个模拟法庭的主张是日本一个反对在战争期间向妇女施暴的非政府组织提出的,不少其他国家的妇女组织表示支援,有来自中国、台湾、东帝汶、韩国、朝鲜、荷兰、印尼和菲律宾等国家和地区的66名前慰安妇前往东京出庭,其中一些人在法庭作证,有上千名来自各国的人到庭旁听。
2001年12月4日,荷兰海牙一个针对日本”慰安妇”的女性国际战犯法庭开庭审判,判决日本裕仁天皇和冈村宁次、松井石根等8人因为二战时期在亚洲推行”慰安妇”制度而犯下反人道罪。法庭当庭出具的长达近300页的判决书详细记载了他们犯下的罪行。
法学专家指出,虽然模拟法庭的裁决不具备任何法律约束力,但是它将有助于推动批准一项国际协定,成立专门审理这类案件的国际法庭。其实,它在客观上所具备的伸张正义、讨回公道的作用是不容低估的。尤其是对江泽民和迫害法轮功中共官员的审判,将把反人类罪、”灭绝种族罪”(”群体灭绝罪”)这样的观念,植入中国人的文化意识之中,有助于把中国人的人权观念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事实上,这样的模拟法庭,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民法庭”,可以欢迎一切遭受中共迫害的人和关心中国人权状况的人来参与,并通过整个”法庭程式”体现其讨回公道的意愿。◇◇

中共人质外交的新动向


图﹕徐文立获释后﹐1月27日和女儿(右)在美国华盛顿DC记者会上。(法新社)
钟时山
人质外交是近几年中共的一项“基本国家对外政策”﹐比如﹐为了感谢布什总统同意安排江泽民的德州农庄烤肉﹐徐文立“作为江泽民送给布什总统的圣诞礼物”在2002年年底被流放海外。被称为“中共专制体制内的著名异见者”的方觉先生,也沾光在不久前被释放来美。但是﹐最近中国人质外交的趋势让人担忧﹐因为人质已经从中国公民渐渐向外国公民转化。
1.中国公民是人质的主要来源
以前﹐中美高层官员的会谈﹐谈判中美国官员要恳求中国的一项主要内容是让中国释放几个“异议人士”。其中奇怪的是﹐这些“异议人士”所犯的罪﹐无非是一个公民在履行中国宪法规定的的应该享有的信仰和社会生活的自由﹔更奇怪的是﹐这些“异议人士”几乎都是中国国籍的公民﹐而美国官员是在履行美国公民的要求去替这些中国人恳求自由。
中国当政者拿中国公民做人质﹐这种人质的来源可谓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特别是社会矛盾越来越激化的今天﹐“异议人士”更会像雨后春笋一样的多。但是﹐许多有思想有魄力的社会活动家﹐一旦离开了中国﹐就像被拔了根一样﹐流放就等于宣判他们社会活动的极刑﹔还有一些是曾经忠诚于党的死谏者﹐现在倒好﹐这些人统统都真的发挥了余热﹐成了有谈判价值的摇钱树。
然而﹐物以稀为贵﹐招以奇为重。多次重复使用国产的人质﹐可能美国也已经有抗药性了﹑不太买账了。最近﹐被誉为排名第一号的人质徐文立先生获释﹐就标志着人质外交筹码已经用到了极限﹐也就是说﹐中国当政者不得不已经出掉了一张王牌。
前不久﹐中国政府诱捕了杨建利﹐绑架了王炳章﹔这些动作﹐可能就是在为人质外交补牌﹕寻找有份量的人质。
2.外国公民是人质的新动向
说杨建利被引诱招骗﹑王炳章被内外线联合绑架﹐都没有什么奇怪。但是﹐引起美国媒体普遍重视的美籍华人练法轮功的李祥春被抓却是罕见的事。人质也已经从原来清一色的中国公民注入了美国公民这一新血。
以前﹐抓到练法轮功的美国人﹐中国当政者会把他们在24小时内递解出境﹐也懒得向美国驻中国使馆报备。这一次﹐据报导﹐李祥春是2003年1月22日在广州下飞机就被抓﹐两天后押至李祥春的家乡江苏扬州﹐而美国领馆是被中国方面通知才知道的。看这架式﹐抓李祥春像是有备而为﹐而且在短期内也不准备释放李祥春。而美国要求中国释放李祥春的代价﹐可能也会比以往释放中国公民人质要大得多。
3.江泽民在美国被起诉有关
笔者以为﹐美国公民李祥春被抓去作为人质筹码﹐也可能与江泽民最近在美国被法轮功以“群体灭绝罪”起诉一案有关。此案将在三月份正式审理﹐如果此案被判决成立﹐因为“群体灭绝罪”这一国际法中的特殊罪名﹐就是国家主席也没有豁免权﹐国际警察就可以把江泽民逮捕归案。所以中国政府﹐尤其是江泽民特别地害怕﹐抓个美国人作为人质可能是一出无奈的险招。
也许﹐抓个美国人作为人质意在要挟美国政府阻止“群体灭绝罪”起诉案的进行﹐但是﹐美国三权分立﹐司法系统是独立的﹐这注定了中国政府的企图不会得逞。
中共人质外交中人质已经不再只是中国公民了﹐这将是2003年中美关系史上一件划时代的大事。◇◇

董江董江﹐为香港的“下签”解签
凌锋
“咚锵咚锵”﹐是人们过阴历新年锣鼓喧天的欢乐气氛。但是香港市民因为经济多年的低迷﹐就是过年也难驱走阴霾﹐今年第六个新年了﹐也是董建华在江泽民力挺之下连任第二届﹐于是锣鼓变调﹐“咚锵”成了“董江”。坏了﹐这不是“董”建华和“江”泽民这两个瘟神吗﹖
每年年初二﹐香港官员都会去沙田的车公庙求签﹐看看香港运气如何。今年由新任的“问责局长”﹑民政事务局长何志平去求签。这次抽到的居然是香港有历史记录以来的第一个下签﹐应验了那个“董江”之声。
此签的全文是﹕
八十三下签挂帆顺水上杨州半途颇耐浪打头实力撑持难寸进落桡下(巾里)水难流
解曰凡事不吉
第一句的“杨州”就是“扬州”﹐古文杨扬相通﹐旧版的《唐诗三百首》中﹐李白那首《送孟浩然之广陵》就是“烟花三月下扬州”。但是这个签文指明是“顺水”﹐为何却不用“下扬州”而用“上扬州”呢﹖显然﹐江泽民是扬州人﹐董建华和江泽民的关系﹐香港和扬州的关系﹐是下对上的关系﹐所以要“上扬州”也。
扬帆顺流应该很快﹐偏偏半途“浪打头”﹐所以阻碍行程。“颇耐”之“耐”﹐粤语中是“久”的意思﹐也就是这个当头浪打了很长时间﹐以致“实力撑持难寸进”。香港虽然本来很有实力﹐例如自由制度和健全法治的实力﹐九七年“回归”时有一万亿港元的外汇储备﹑财政储备和土地基金﹐但是面对大风大浪﹐也难有寸进也﹐道尽香港目前的困境。最后一句的“桡”是划船的桨﹐(巾里)由“巾”和“里”两字组成﹐是粤语﹐读LI﹐中文软件中没有这个字﹐是“帆”的意思。最后一句相当悲观﹐大有“听天由命”之意。
这些年香港果然“凡事不吉”﹐董建华做什么﹐就一定坏事﹐他不做什么﹐反而是好事。例如董建华鼓吹这个中心那个港的﹐个个失败﹔八万五居屋﹐加速地产业的崩溃﹔近年的“本土经济”﹐刚起头就泡沫化﹕搞二十三条﹐弄得天怒人怨﹔现在要同珠江三角洲融合﹐不知又是什么结果﹗
从香港目前的现实情况﹐香港也的确只能听天由命﹐就是听北京政局的发展来决定香港的命运。在十六大前﹐香港有人期望江泽民下台﹐就可以把董建华也请走。后来江泽民连任军委主席﹐董建华也在枪杆子支持下腰板挺硬了。因此香港就求到这倒霉的签。上天如果还怜悯香港的话﹐让“董江”都滚他妈的蛋﹐香港才有救。◇

有女陪过年
高瞻
根据中央社1月31日的报导,说现在在哈尔滨流行一个新年的新风尚:租女友过年。说的是有些单身男子向中介公司租借女友,好蒙骗父母,以逃过他们的逼儿成亲的压力。
在这之前,我们在报纸上、生活中、电影里早已经知道,中国的妇女已经被各种五花八门的公司雇佣,在所谓的第三产业,即服务性行业里,从事着各种各样,以前听都没听说过的服务。比如陪游(相当于导游),陪吃饭,陪聊天,陪采购,有的甚至还陪洗澡(具体怎么个陪法,我们无从得知) 。这些与大家都熟悉的”三陪” 所不同的是,是干净的陪,不包括性服务的成分在里面。
当然这其中还有个后来发展的过程。中国最近的一出电视剧里就有这样的一个情节:一个漂亮的女大学生给一个阔气的大公司出差的老板做陪游。年轻而又富有的男老板对漂亮而又温柔的女大学生当然是有千般的魅力,于是这个女陪游在万般努力之后,就升格为男老板的女友兼女秘书。最后这个男老板腻味了这个百般顺从的小女子之后,便以一座500万豪宅相赠,了结这段由陪游引伸出的情谊。
这个当代灰姑娘的故事,定然使许多发愁找不到工作,膀不上大款的女大学生们生出不少的羡慕。生存环境的窘迫,社会对女性所缺乏的结构性的关怀所造成的中国妇女社会地位的自由下落,加上娱乐界对女性通过婚姻改变命运的云山雾罩般的虚构,每一桩都在摧毁中国女性本来就很脆弱的自尊和自信,降低她们的自我期待,同时也在加强社会对女性旧有的鄙视和轻慢。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有那么多漂亮而又受过高等教育的女大学生们把自尊揶在裙子底下,自觉自愿地去从事各样(无论多低践的)却是很新颖的服务。(或许可以叫与时俱进!)在薄薄的天真,幼稚而高雅的外表下面,隐藏着浓重、热烈而急切的期待:期待被看上,被拥有,被使用,以完成扭曲的”自我实现。”人一旦把自己下降为物了,使用去干什么,也就无所谓了。管它是陪吃、陪喝、陪玩,还是陪其它的男人所能想到的要陪的事情。也许有人说,也有男性在干这些服务啊。但从统计上讲,现在从事”陪”这行生意的,还主要是女性,而使用”陪”这项服务的也主要是男性。中国的人口众多,当然是指男女两性,但为什么女性就要如此不堪地给打发到”第三产业” 中去呢?
中央社这篇报导还说,人们除了租女人,还租金鱼等比较难养的动植物,在年节的时候”应应景”,节日之后就退租。这说明,社会对女性的社会功能的理解和对其它动植物是一样的:应景打扮,点缀装饰。至于使用期限有多长,则完全在主人的好恶。
我相信除了租女友回家搪塞父母之外,当然还有租女友从事其它与过年相关的活动。具体干什么,国人从来都不缺乏想像力和付之于行动的能力。
在中国灯红酒绿地过年,在肆无忌惮地践踏我的女性同胞的尊严的时候,我牵肠挂肚地为她们祷告。中国女子,在社会如此不关心你们的时候,你们能否善待自己,拒绝下落? (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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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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