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是拿正式旅游签证来美国的﹐来了已有一年四个月﹐签证已过期﹐签证的限期是六个月﹐现时已过期了近十个月。我是从中国大陆来的﹐太太在大陆﹐我想办一胎化政策政治庇护﹐但听说﹐申请政治庇护﹐必需在来美国一年内提出﹐政府才受理﹐不知我现时有没有资格提出申请呢﹖我当初已想申请政治庇护﹐但又有些害怕 ﹐听人家说可办劳工移民﹐现时才知道很困难﹐故此拖延了一些时间。
黄桂荣律师答﹕根据现时的移民法律﹐从外国来美国的人士﹐若想申请政治庇护﹐若没有特殊情况﹐必需要在一年内提出政庇申请﹐法庭才会受理。若申请人在超过一年后才向政府申请政庇﹐需提出合理的特殊转变情况﹐政府才能破例接受政治庇护申请。但现时对什么是合理的“特殊转变情况”﹐法律没有确定的定义。法庭可凭每个案的情况﹐内容作出裁决。但另一方面﹐根据移民局发出的一份政治庇护守则﹐则容许这一年期政庇申请限制﹐可从申请人的合法签证期过期时﹐才开始计算。现时移民局政庇问话时﹐移民官也是按这种方法计算一年期待申请限制。这种做法﹐主要是不鼓励那些具有长期性合法居留签证人士﹐贸然的去申请政治庇护。但在移民法庭内﹐这种计算方法﹐并不是每个法官所遵行。不过一般来说﹐法庭都会按移民局签出的检控书作审案的基础。若移民局说申请人没有超过一年期待限制﹐大部分法官都会让申请人申请政庇。按你的情况﹐因你的签证有效期有六个月﹐你签证过期十个月﹐能不能符合这一年期的规定﹐就要看移民局或法庭裁决你是否在签证过期后﹐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申请政治庇护﹐来决定是否接受你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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