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情燃烧》麻烦多 二起官司一输一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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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5日讯】昨天,北京市一中院对两起涉及《激情燃烧的岁月》的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一起判令长安影视赔偿原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人民币71150元;一起驳回原告北京九歌泰来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要求长安影视赔偿255万元等的诉讼请求。
  
据中华网12月25日报道,今年1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发现22集VCD光盘《激情燃烧的岁月》剧中,多次出现使用《解放区的天》等10首音乐制品的情况。而这些作品的使用并没有支付任何著作权使用费。

于是,音协将该剧制作方长安影视、发行方贵州东方出版社和广州俏佳人公司以及北京图书大厦告到了市一中院。

2001年,北京九歌泰来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与长篇小说《我是太阳》的作者邓一光签订了著作权转让合同,购买了该小说的电视剧改编及拍摄权。

九歌泰来公司认为,尽管《激情》片头标明系改编自石钟山的中篇小说《父亲进城》,但无论从故事结构、情节安排、人物塑造甚至对白等方面,该剧对《我是太阳》进行了大量的抄袭。

由于其开始着手将《我是太阳》改编成电视剧,因此长安影视等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其经济利益。九歌泰来公司将被告诉至一中院。(北京青年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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