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2月24日讯】福州市中级法院对在今年7月和8月福建省闽侯县先后发生的两起特大鞭炮爆炸案中的直接涉案人,已分别作出一审判决,14名被告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福建人林其木、江西人夏月昌因犯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罪被判处死刑。
中国青年报12月23日报道,值得注意的是,这两起爆炸案还牵涉到包括闽侯县公安局副局长在内的若干工作人员。据了解,检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负责烟花爆竹市场管理稽查的当地警方有关人员,私自将没收的烟花爆竹,交由土产日杂公司收购、出售,从中牟取私利。
据媒体披露,闽侯县公安局副局长翁林以及公安局治安科民警叶东升、陈统淡在“帮助”闽侯县土产日杂公司办理烟花爆竹销售、购买、运输、外调等手续时收受贿赂,牟取私利。叶东升收受闽侯县土产日杂公司职员王庭榕等人的贿赂共计30200元人民币;翁林收受贿赂共计1万元;陈统淡收受贿赂5000元。这3人因涉嫌受贿罪,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将被另案处理。
此外,闽侯爆炸事件被定为“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闽侯县的一批官员被要求对爆竹案件负责,该县县长因此被行政记大过处分,县公安局局长、乡镇企业局局长、“7·31”事件发生地荆溪镇的镇长、“8·26”事件发生地上街镇的镇长以及荆溪派出所所长、上街派出所所长等6名官员被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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