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男指控美法歧视非公民 纽约巡回庭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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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5年04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蔡溶纽约报导)台湾籍男子郑胜文(Sheng-Wen Cheng,音译)因诈骗COVID-19疫情救助资金,非法获取数百万美元,于2021年被判处6年徒刑,服刑完毕后将被遣返回台湾。

郑胜文对《第一步法案》(First Step Act,简称FSA)中的“时间积分”条款提出法律挑战。该条款允许部分囚犯透过参加减少再犯的课程或工作计划累积积分,进而提前离开高戒备监狱。然而,法律明确排除了拥有最终驱逐令的非公民囚犯,使其无法享有这项奖励。郑认为此规定不公平,遂提起诉讼。

现年29岁的郑胜文当初持学生签证赴美,就读宾州州立大学。后来因涉及多重欺诈,包括骗领280万美元联邦小型企业纾困金,以及涉嫌向投资者说谎进行证券诈欺,他认罪后遭判刑6年。

郑胜文在上诉中主张,FSA条款非法歧视非公民,剥夺其受保护利益,违反平等保护条款、正当程序条款及《行政程序法》(APA)。然而,纽约第二巡回法院驳回其诉求,维持地方法院原判。

法院:FSA条款未违反平等保护原则

郑胜文认为,地方法院错误地适用了“合理基础审查”,而应该采用更严格的“高度审查”,因为 FSA 对持有最终驱逐令的非公民与其他囚犯的待遇不同。

然而,巡回法院不同意这一观点。法院指出,只有当州或地方政府利用非公民身份歧视外国人时,才需适用“高度审查”。而联邦政府在依据公民身份做出区分时,通常不会受到同样严格的审查。因此,无论FSA针对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别,还是对非公民内部(区分有最终驱逐令者与无驱逐令者)的区别,都不足以触发高度审查。巡回法院认为,地方法院采用“合理基础审查”是正确的。

法院进一步指出,FSA排除拥有最终驱逐令的非公民获得时间积分的规定具有合理依据,例如降低逃跑风险,并确保非公民在服刑后立即被驱逐。因此,在“合理基础审查”下,该条款并无违宪问题,郑的平等保护主张亦告失败。

法院:FSA条款未侵犯受保护权益

郑胜文同时主张,该条款剥夺其受保护权益,违反正当程序条款。但法院指出,受保护的权益必须来自于明确的法定权利,不能仅基于个人期望或希望。而FSA已明确规定,拥有最终驱逐令的非公民不符合时间积分资格,因此郑并无受保护的法定权益,其正当程序主张亦遭驳回。

此外,法院认为郑的诉状未能指控任何非法的机构行为,因此不构成有效的APA申诉。最终,法院综合考量其所有论点,认为均无法律依据,故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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