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04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洁思综合报导)河北省唐山市法轮功学员厉玉书,遭冤狱迫害10年,2022年2月25日回到家中。之后厉玉书的全部退休金被北京西城区社保中心扣发。
明慧网报导,厉玉书是唐山热电厂退休职工,该唐山热电厂属于中国大唐集团三级单位,北京西城区社保中心发放该单位人员的养老金。
2012年他遭冤判10年,被劫持到监狱,于2022年2月25日回到家中。北京西城区社保中心无理扣发了他的合法财产──退休养老金,使他在遭受肉体折磨后又遭受经济迫害。
厉玉书因坚持对法轮功“真、善、忍”的信仰,多次遭中共迫害。
2001年12月,厉玉书遭唐山市热电厂公安处人员绑架、抄家,被劫持到唐山第一看守所。
2002年1月25日,他被公安、便衣绑架,被劫到唐山开平分局的地下室,他当日绝水抗议。五天后他被转押到看守所,他继续绝食绝水,被野蛮灌食,出现生命危险。
2002年4月,他再被开平警察绑架。几天后,他修炼法轮功的妻子王睿也被绑架。之后厉玉书得以走脱。不久,他再次被绑架,关进唐山第一看守所,之后被非法劳教两年,关入唐山市荷花坑劳教所。
2012年2月25日,在中共政法委指挥下,河北、辽宁和山东三省的15个市县的百余名法轮功学员同时被绑架,其中唐山市有38名学员,包括厉玉书。
那天上午,厉玉书在购物时遭警察绑架,身上近九千元现金被抄走。警察又从他家里抄走现金八万余元及五部电脑。妻子当日被绑架后释放。
2012年8月28日,他被非法庭审,遭冤判10年,被关进保定监狱。2022年2月25日,他冤狱期满回到家,之后养老金就被扣发至今。
公民的养老金是每个参与工作的人的劳动报酬,属于劳动者的合法收入,是由《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众多法律共同规定予以保障的
中共自1999年7月迫害法轮功以来,就实施“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政策,大量的法轮功学员被任意绑架、抄家、关押,被非法判刑,陷冤狱,遭酷刑折磨,以达到“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的迫害效果。
警察对法轮功学员随意抄家,抢劫钱财,非法罚款,这是对学员“经济上截断”的迫害。此外,剥夺学员的养老金,这不只是经济上的迫害,还使学员陷入巨大的困境中,置人于死地,造成生存的危机。
例如:王杰梅,辽宁省抚顺市法轮功学员、教师,因告诉民众避疫良方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被劫持到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迫害,2024年8月20日,她结束冤狱回家。出狱后又遭到经济迫害,完全被剥夺养老金。
65岁的王杰梅如今身无分文,生活极其艰难,只能和老伴到菜市场捡点别人丢弃的烂菜,在超市买点降价菜,买几年前的陈米,勉强维持生活,到了山穷水尽的边缘。
中共当局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扣发她的养老金,她作为一个公民的生存权被剥夺,面临着生存危机。
张艳杰,辽宁朝阳市法轮功学员、朝阳市朝阳县检察院退休职工,曾因起诉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遭受3年冤狱迫害。2018年7月,她结束冤狱回到家中,被原单位停发了养老金,使她老无所养,无法生活。
对有三十多年工龄的她,单位每月只给810元生活费,但到2020年1月,这810元的生活费也被停发,她没有一分钱的生活来源。
她为讨要养老金,奔走在各个部门。朝阳县检察院领导说如果她放弃修炼法轮功,就给退休金。单位的领导嘱咐,不让她进单位大门。
她的生活一直靠姐妹们支助。2023年快过年了,单位说给她工资,她高兴地等着可以回馈姐妹们。但临近过年了单位也没给她钱,这对她是一个极大的打击。年后不久,2024年3月28日她含冤离世。
刘继顺,湖南省祁东县洪桥镇法轮功学员,曾是原祁东县粮食局书记。他被非法劳教、判刑,陷冤狱累计7年半。在狱中他遭拳打脚踢、长时间罚站、昼夜面壁、吃猪狗食等。出狱时他被折磨得脱了相,全身浮肿,血压高达240。
他被开除工职、扣除工资及退休养老金,累计达一百多万元。在不断骚扰、抄家、恐吓下,2021年3月他病危住进医院。出院后,社区人员逼迫他放弃修炼。他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得十分清苦,最后被迫害得奄奄一息,于2023年7月27日含冤离世,终年77岁。
针对中共剥夺法轮功学员养老金的恶行,旅美前大陆人权律师吴绍平说,“剥夺养老金是违法的。根据《社会保险法》,养老金实际上就是他用劳动所得来交付保险的一大部分,单位出一部分,实际上属于他个人的财产,是个人合法所拥有的。”
“在法律上没有说可以没收人的养老金的,根本没有这个规定,也就是说没有法律依据。那么剥夺养老金就是对人的一种制裁,就等于剥夺人的生存权。”
(案例来源于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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