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04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李熙采访报导)上海静安区维权人士王惠芳被精神病鉴定案,其家属与辩护律师鉴于办案单位静安区石门二路派出所集体违法办案及迫害行为而申请办案单位集体回避。
3月19日,72岁的王惠芳在北京公交车上被强行拦截遣返上海后都被刑拘。石门二路派出所将对王惠芳强行做精神病鉴定。
辩护律师称,石门二路派出所从领导到警员利用职权之便,将王惠芳关押且再次强迫其做刑事责任精神鉴定(俗称被精神病)。判王惠芳“寻衅滋事罪”的刑期只是短暂性解决告他们的人,但将告他们的人“被精神病”,是永远解决了告他们的人。这是何等残酷的迫害!因此强烈要求迫害方集体回避!
律师在回避申请书上所述的事实和理由:
一、被申请人(石门二路派出所)与王惠芳之间存在利害关系,且这次所谓的“寻衅滋事罪”的起因就是被申请人(派出所)违法办案,申请人(王惠芳)去公安部控告引起,被申请人(派出所)就是申请人(王惠芳)向公安部控告的当事方,故已经影响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的公正处理。
其证据有:
1. 2024年4月12日,王惠芳在静安区大田路551号街处申诉,被街道工作人员欧打致伤,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报案,被申请人不依法对申请人开具验伤通知。却将受伤的申请人送至精神病医院做检查。精神病院认为申请人精神状态正常拒绝接收,被申请人只好让申请人去上海长征医院验伤,诊断结果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2. 申请人因此对被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随后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通知于2025年4月23日开庭。被申请人此时却将申请人以“寻衅滋事罪”关押于静安看守所。被申请人的行为是让告他的人永远闭嘴,连上法庭的机会彻底消失。
3. 申请人于2025年3月19日去北京公安部提交对被申请人的控告,申请人获得了公安部人民来访接待室的转送去向告知单。但在返回的北京公交车上被警察控制,后带回上海至被申请人处,被申请人将告他的申请人关押于静安看守所,亲自查办告他的人。被申请人本应该自行回避。
律师认为,被申请人涉嫌徇私枉法,打击报复。因为申请人一直在控告被申请人违法办案,而被申请人不仅不自查,却迫害告他的申请人,并亲自下场抓捕且即将把申请人“被精神病”,最后想申请人死于精神病院,让上级相信是申请人疯言疯语不可信。
二、被申请人的多名警员违法剥夺申请人辩护律师的权利,且对承办律师满口谎言,态度极其恶劣。
其证据有:
1. 被申请人的办(承)案人员都无名单,律师接受指派委托后,于2025年4月2日前往被申请人处了解具体刑侦承办警员,欲递交委托手续及证人,被申请人处的警察却称:该案刑队正在侦查中,不接受材料。而石门二路派出所所长称:律师没有资格了解案件。被申请人所长都和他的警察一起谎称在申请人寻衅滋事案在静安刑队侦办。
2. 承办律师于4月8日至静安刑队获得惊人讯息,以“寻衅滋事罪”被关押的申请人在静安公安分局案件里查无此人,他们根本不知晓有此案。
被申请人未将此案交给刑队侦查却拿在自己手上,已经对控告人即申请人进行公报私仇、打击报复式立案和“被精神病”。
3. 承办律师再次去被申请人处找其领导,一个自称姓韦的队长警察接待律师。这次被申请人才接受了律师的刑辩手续,但却仍拒绝告知他们承办人是谁,直到律师要求其回避,不告知承办人姓名就是剥夺申请人回避权,这时韦警察才告知。该自称韦姓的警察拿律师执业证原件在离开律师视角之外的地方查看很久,后韦警察说:“律师证是假的”,律师答:“就怕被你把我真的证件调包或弄坏变成假的”,律师叫其当场打电话浦东司法局核实。
可见被申请人是如此仇视申请人及家属聘请的辩护律师,一个从未与被申请人有过交集的律师,都撒谎、刁难、违反程序拒收辩护手续,拒绝告诉承办人并剥夺申请回避权。
关注王惠芳事件的上海维权人士俞忠欢告诉大纪元记者,“公安派出所对上访人员的刑拘大都不录入公安内网。政府、公安想怎么整访民就怎么整访民,无法无天的,这是普遍现象,已成惯用的维稳手段,成常态了。没及时录入公安内网,真关押,显然违法。”
责任编辑:林琮文